故意提供手段不能的帮助行为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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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钱某帮助杨某、张某故意杀人”一案为研究对象,对该案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并结合共犯的相关理论、不能犯与未遂犯的界限、不能犯与中止犯竞合等刑法理论进行研究,以期更好地理解所涉及到的刑法相关理论知识,并对于涉及到帮助犯的相关问题该如何定性有更深入的把握。文章通过以下四个部分对案件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第一部分:案件基本情况。这一部分通过叙述杨某、张某意图杀害受害人王某,便以揭发隐私要挟钱某给他们砒霜,后钱某给予其硫酸铜的违法行为,并根据分歧意见归纳了争议焦点:(一)钱某与杨某、张某是否成立共同犯罪;(二)如何评价钱某的行为;(三)张某与杨某的行为定性是属于不能犯还是犯罪未遂;(四)杨某急送王某到医院抢救的行为以及杨某的犯罪停止形态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第二部分: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这一部分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法理分析。首先对共犯的成立范围进行探析,在对学界中关于该问题的不同观点如犯罪共同说、部分犯罪共同说以及行为共同说进行分析,以期为钱某与杨某、张某成立共同犯罪寻找理论依据。其次是帮助犯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这一部分以帮助犯的处罚依据为出发点,通过探析关于帮助犯处罚依据的责任共犯说、违法共犯说、因果共犯说等学说奠定理论基础,之后便研究帮助行为因果关系的学理之争,对抽象危险说、具体危险说、实行行为促进说、正犯结果引起说、促进的因果关系说进行比较分析。再次,对于不能犯与未遂犯的界限问题,即如何判断危险的存在进行了探讨。最后,关于分析有关不能犯与中止犯竞合问题的各种学说,得出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的观点。第三部分:案件剖析与结论。这一部分建立在第二部分的研究基础之上,即把案例立足于法理进行剖析,从而最终定论。钱某给杨某、张某硫酸铜的行为与该二人构成共同犯罪,钱某为帮助犯;钱某不成立故意伤害罪;杨某、张某的行为不成立不能犯,张某成立故意杀人的未遂,杨某因事后抢救行为符合犯罪中止条件,成立故意杀人的中止。第四部分:本案研究的启示。对于案例进行研究和反思,有助于对共犯的成立范围有更深入地把握,对于帮助犯因果关系理论、不能犯与未遂犯的界限区分以及不能犯与中止犯竞合问题的理解更进一步。文章在写作过程中重点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并在文章第二部分“相关问法理分析”中论述了刑法理论中有关问题的不同争议观点。首先,笔者查阅了大量现有文献资料,同时为避免研究方法过于单调,笔者重点采取了综合比较研究法、归纳推理等研究方法,对于本案所涉及到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科学、合理剖析。此外,文章论述了刑法理论中有关问题的不同争议观点,以文章涉及的帮助犯处罚依据为例,分别存在责任共犯说、因果共犯说等多种理论学说,并且不同学者所主张的理由不尽相同;又如对于不能犯与未遂犯的界限问题上,根据对危险的把握和认识不同,又存在纯粹主观说、抽象危险说、具体危险说、客观危险说等观点。当前学界,相关理论研究都有其较强的科学性和说理性,笔者对此深表尊重。在这个前提之下,笔者对既有观点采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式发展,对共犯的成立、帮助行为因果关系问题、不能犯与未遂犯的界限区分、不能犯与中止犯竞合问题进行了深刻研究,经过审慎思索,提出相应观点,并以此为依据为本文所选取的案例提供理论支撑,为今后分析类似案件提供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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