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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理”是明清小说批评中的一对重要批评用语。明清小说批评家们广泛运用“情理论”,以序跋或评点的方式对各大类型的小说进行了精彩的评论,金圣叹、张竹坡、脂砚斋等是其中翘楚。对于“情理论”,不少研究者给予了关注,然而这些研究颇为零散,不够系统。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明清小说批评中的“情理论”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和研究,梳理明清时期情理观的流变情况,同时研究“情理论”在小说创作的动机和功能上的表现以及在人物、情节、语言等小说诸要素中的运用,使该理论更加丰富和充实。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明清小说批评中“情理论”的基本情况,对明清时期的情理观进行分期梳理,讨论情理论的涵义,并研究其基本特征。明代前期,“理”字当先,批评家们大多宣扬封建伦理规范;明中晚期,倡“情”、以“情”反“理”成为主流思潮;明末清初,一方面“情理合一”观念盛行,另一方面出现了金、毛、张三位评点大家,赋予“情理”新的涵义;清前中期,批评家们“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情理论”在此时达到了理论的高峰。“情理论”的内涵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情和理分别使用的情况,一种是两者结合而成“情理”一词的情况。它们的涵义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明清小说批评中“情理论”有两大基本特征:一是主张情理兼顾,“情之正者”必须“不背乎理”;二是重视情的教化作用,“晓之以理”不如“动之以情”。第二部分主要研究明清小说批评“情理论”在揭示作者心灵世界和创作动机上的表现,前者主要从“情”的因素来阐述,后者主要从“理”的因素来阐明。前者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愤”、“泄愤”说,它揭示了小说家对社会生活的共同感受,揭示了小说家贫困潦倒的共同遭遇;二是才情、言情说,有才才能文,善言情、善用情是小说创作的高级状态。后者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劝善惩恶,作家创作是为了“劝善”和“惩恶”,从而达到教化的目的;二是忠孝节义。忠孝节义是封建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是统治者所推崇的道德准则,明清小说家和批评家们主张作家创作应宣扬“忠孝节义”。三是劝善惩恶和忠孝节义“两条小河”汇合在一起达到最理想的状态:正人心,厚风俗,有裨风教,有益于世道人心。第三部分主要讨论“情理论”在明清小说创作艺术特性上的运用,主要分三个方面论述。一是人物塑造合乎情理。其中人物肖像描写能够写出她们独有的“情理”,人物性格描写也能够遵循人物及其性格发展的情感逻辑和生活逻辑,刻画出人物鲜明、独特的个性特征。二是情节设置合乎情理。在明清小说批评家们看来,小说创作中情节的设置要合乎情理,情节的生发收束、曲折变化等,都以不违背情理为准则。三是语言运用合乎情理。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批评家们很注重小说家对语言的锤炼和运用,注重分析、把握语言中蕴涵的“情理”,人物语言能够能使读者由说话看出人,叙述语言也能够合乎艺术法度,遵循作品的精神风貌,处处体现了“文字总是情理”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