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巴塞尔协议Ⅲ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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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可以使银行在保证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成熟的风险管理理论,积累了很多实践经验,尤其是在对风险的量化分析上。相比较而言,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技术相对简单,大多是以主观的定性分析为主,缺少量化分析,并且尚未形成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不能满足监管部门及银行自身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之一,其信用风险管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上述问题。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作为全球银行业最具影响力的监管机构之一,2004年6月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终稿,从此成为了国际银行监管框架和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中国建设银行从2010年开始已经全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2011年通过的巴塞尔协议 III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更为严格,如何应对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带来的挑战是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一道难题。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如何在中国建设银行业务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及巴塞尔协议III的标准,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建立适合中国建设银行自身信用风险特点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就成了当务之急。  基于此,本文将首先对信用风险管理理论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系统总结,;其次,介绍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并比较巴塞尔协议III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相比有哪些变化;再次,对中国建设银行信用风险的成因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其不足之处;最后拟构建一个符合新巴塞尔协议要求同时适合中国建设银行信用风险特点的综合性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以提高中国建设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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