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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迅速发展,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现象及其救济将成为今后我国社会的一大社会问题。而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侵权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类型,是国内尚未展开深入、系统研究的领域,有关立法也很不完善。本文旨在通过对美国、日本等国家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理论、实践及其特色进行研究,结合对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现状加以评析,以期为我国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和基本思路。 第一章概述部分,简要介绍了“环境问题”,澄清并界定了“环境侵权”的概念,指出“环境侵权”是因产业活动或其他人为原因,致使自然环境的污染或破坏,并因而对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害或有损害之虞的事实,随之又对“环境侵权”的特征作了进一步的分析,为后文的阐述奠定了基础。 第二章笔者介绍了中国目前环境污染纠纷的现状并对纠纷产生的原因、目前解决的途径及其缺陷作了深入、系统的分析。 第三章通过对美国及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在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方面的法律理论及实践的介绍,对比中显现出我国在环境污染纠纷的解决方面的诸多不足,为如何完善和改进我国的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提供了参照。 第四章着重论述了“环境权”这一在环境侵权救济法中举足轻重的理论,从它的产生、发展到其深远的理论及现实意义笔者都给予明晰的阐述,同时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为进一步提出完善法律机制的建设性意见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最后一章,也是本文的结论部分,笔者通过前文的论证,以其独到的研究视角从法律机制和社会化手段等方面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环境污染纠纷的解决机制提出了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