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失范社会是一种特殊的风险社会状态,是整个社会调控方式及规制手段失灵的特殊场域。在此状态下,作为社会不可消弭现象之一的越轨行为极易大量滋生。越轨行为是指超出常规的、违背一个群体或社会规范的举动,是社会成员对其所属群体、社会或文化体系的行为模式或社会期待的偏离。而且,失范程度越严重,越轨行为付出的成本越少,遭受惩罚的几率也越小,收益却越大,随之导致其发生率也可能越高,越轨现象的波及面也可能越大,从而形成社会状态的恶性循环。对越轨行为的管控不仅关涉到社会秩序的安定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群众的内心信仰及价值观念,为此,必须通过可见的、具有现实意义的探析研究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本文即希望通过法律层面的原因分析及控制需求来揭示失范社会中越轨行为产生的法律因素以及在法律规范层面所能达致的控制程度和控制模式,实现法律控制转变的同时革新社会秩序状态。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每一部分都针对不同的对象,依据理论到实践的转换,按照社会背景与行为影响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了一定的逻辑阐述和因果分析。第一章主要在于阐述越轨行为产生的社会背景(社会失范状态)以及理论研究形势(社会失范理论),以此来设定本文论题的基本场域以及理论框架,为后文的阐述奠定基础。 第二章主要围绕越轨行为做了基本的界定及分析,包括:关于越轨行为界定的学说,越轨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等,以便立体化的呈现出对越轨行为的清晰认识。通过对其特征及分类的详细阐述,解读出越轨行为各种表现,及其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其产生所暗含的种种因素,对本文第三章分析越轨行为产生的法律原因起到了承接的作用。 本文第三章接续越轨行为不同种类的表现,归结出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即其本身作为越轨行为产生因素的种种表现和内在矛盾。在本章,作者主要将视线专注于法律自身因素,从法律自身的确定性与法律被理解、被适用的不确定之间的矛盾,以及从法律的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之间的矛盾来探析法律对越轨行为的产生所需承担的难以回避的现实责任。并且对立法主体、适法主体与受法主体在面对种种矛盾时相互之间的影响和对立进行了现实的反映,使得法律规范与越轨行为之间的相互联系在本章得到了最好的体现和重视。 最后一章,通过前文对越轨行为法律因素的分析所集中指向的问题,作者在本章将其统合为法律的价值共识问题。因此,能否现实消减越轨行为,以及能否改变社会失范的状态,关键都在于能否在法律精英与法律受众之间达成法律价值的共识。为化解这个问题,本章采纳了哈贝马斯关于交往理性和协商民主的观点,并首先通过程序性的设想和改善为价值共识的达成预设了程序性的保障措施。进而通过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沟通模式和对话进程,达成符合双方利益需求的,具有现实可能的,亦即相互妥协的价值共识状态。 最后,本文回应社会现实,承认越轨行为的不可消弭性,以及法律规范的革新与越轨行为的减少之间的偶然性,因此也认可社会失范状态改进的长期性和复杂性。随着科技文化的发展,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还可能出现不同形式的越轨行为。但同时,本文也更强调法律规范对越轨行为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强调法律规范的革新在此间所起到的具有根本性的价值统合作用。也以此呼吁立法者和适法者重视法律的内在矛盾和法律的实质合法性问题,满足社会秩序对社会法制建设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