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扒窃”等新型盗窃罪状独立定罪后,对相关盗窃行为产生了强烈的震慑作用,极大地提升了刑法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保护力度。然而,对于新增的相关法律概念的理解和认定,社会各界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实务界也各执己见、莫衷一是,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权威。2013年4月两高司法解释对入户盗窃作出了界定,但实践中各种案件情况千奇百怪、层出不穷,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依然有必要进行研讨。本文除引言、结语外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讨论如何界定入户盗窃,以关键词“户”为切入点,通过逐个分析“户”在汉语词典中的六种含义,提出在“入户盗窃”语境下户应当意指一定的场所,进而探究入户盗窃的法律内涵,根据以往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归纳出本文核心概念的轮廓,即入户盗窃是一种持非法目的在特定场所窃取财物的行为。第二部分,在明确入户盗窃概念的基础上研讨其犯罪构成,对四要件中存在认识分歧的问题加以论证,着重分析入户盗窃案件的特殊客体“住所安宁权”、几种特定情形下“户”的认定、“入户”行为的表现形式等,并对行为人主观方面因素进行分析,揭示入户盗窃侵犯与财物所在地“户”紧密相关的其他法益这一本质危害性,阐述入户盗窃的法律特征。第三部分,回归入户盗窃在实务中的疑难问题,结合前文论证对入户盗窃罪与非罪、既未遂、罪状叠加情形的处理以及与相关犯罪的关系等提出笔者的观点和理由,认为入户盗窃应当作为结果犯对待,对其未遂情形进行实证分析,进而提出非罪化处理意见;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盗窃罪状叠加情形进行预测,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