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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渐进式的改革开放历程中,区域经济发展更多地呈现出中央不同制度安排的烙印特征。在计划经济和转型经济背景下,资源地区因其资源财政特性,为我国现代化工业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同时承担着经济结构失调、环境破坏等各种资源“后遗症”,都面临着经济转型的难题。中央与资源地区在财政分配制度历史变迁中,对资源所产生的“利益饼干”进行分配,而对于资源财政所产生的各种经济社会资源“后遗症”问题却主要留给了地方。这样在“工业剪刀差”、“资源诅咒”作用下,资源地区并无财政“原始资本”来实现自身的经济转型。因此,新时期下中央要加强对资源地区的制度扶持,使其成为“新经济特区”,实现资源地区经济转型和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及国家的繁荣、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基于山西作为煤炭资源地区做出的历史贡献和产生的历史问题,以及山西在新时期争创全国资源经济转型发展政策试点的历史机遇下,本文研究在财政制度历史变迁中山西与中央的财政关系:(1)在计划经济的制度结构和统收统支的财政制度下,山西财政自给并上划中央,而且山西定位能源供应基地而做出能源贡献;(2)在转型经济的制度结构下,分级包干制的财政制度使山西财政基本平衡,而且包干制下“有水快流”政策使山西定位能源建设基地能源贡献较多;(3)在市场经济制度结构和分税制财政制度下,山西预算内收支落差较大,而且山西公共财政面临转型经济发展的各种经济社会成本和事权,这样资源地区山西急需中央的“外力”财政支持。通过分析中央扶持山西的财政政策现状,借鉴西方国家德国鲁尔区、法国洛林地区、美国休斯敦、日本北九州等成功范例,最后提出了:(1)完善中央向山西财政让利、中央向山西财政税收分权、中央财政政策扶持的对象多元化、中央财政政策扶持的配套措施的四种机制;(2)财政收入上进一步调整中央与山西分成比例,完善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等税费政策;(3)财政支出上从转型基金专项补助、可持续发展专项贷款、专项转移支付等方面,加强中央对资源地区山西经济转型的转移支付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