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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前,市场及技术的变化相对缓慢,竞争对手易于辨认,企业普遍奉行“竞争对手皆敌人”的竞争观念,进行的是以追求单赢为目标的零和博弈式完全竞争。90年代以后,技术进步使行业进入门槛大大降低,竞争对象不确定性提高了许多,企业不得不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其最有竞争优势的领域以增强自己的核心能力。但是,单项核心能力并不能保证企业在全球市场上提供最有竞争力的产品,因为提供这样的产品必须依赖价值链各环节上的资源。企业意识到仅依靠自己的资源和能力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机遇,企业越来越需要与其他合作伙伴同舟共济、携手共进。
实践证明,在专业化分工日益精细,企业间协作日益紧密,市场条件不断变化的今天,抛弃以往“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从竞争对手和市场空隙中寻找机会,通过对价值链的分解与整合,培养和维持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市场上现有的资源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密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赢的局面。虚拟企业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产生的。
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介绍虚拟企业的研究背景,指出虚拟企业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企业的市场竞争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企业竞争对手增多、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国家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加强、产品研发费用急剧膨胀、客户需求多样化、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使得企业难以单凭自身的实力去实现市场机遇,企业需要整合外部资源来弥补自身能力的不足这一大背景下产生的。紧接着,本部分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论述和评论,在已有的关于虚拟企业相关文献中,主要是集中于对虚拟企业概念方面的研究,只有少部分文献是涉及虚拟企业利润分配的内容。笔者肯定了相关的研究成果同时也指出了其对虚拟企业研究的不足之处。最后,本部分对虚拟企业进行了分类,认为虚拟企业应该分为动态联盟式虚拟企业和外包式虚拟企业两大类,并简述了动态联盟式虚拟企业的特点以及其发展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文章从产品销售收入、生产费用、资金成本三大方面入手揭示了影响动态联盟式虚拟企业利润的因素。紧接着,文章阐明动态联盟式虚拟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遵循公平性原则、投入与收益对等原则、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民主原则、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一致原则等五大原则。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在这个部分中,文章首先通过博弈分析,得出最适合动态联盟式虚拟企业的利润分配模式应为共享利润模式。紧接着,本章列举了核值法、夏普利值法、二因素法等三种适用于动态联盟式虚拟企业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法。在对这三种方法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指明核值法计算简单但运用这种方法确定的只是利润分配额的一个区间,需要在各伙伴之间进行博弈才能得出最后的分配方案,另外没有考虑风险与投资额等影响利润分配的重要因素;夏普利法能准确的计算出利润分配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优越性。但是,为了取得夏普利值,各成员企业以及成员企业之间的特征函数需要邀请专家进行较为准确地预测和评估,这需要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而且是比较困难的。另外,这种方法仅仅考虑了成员企业贡献水平这一单一因素,例如成员企业承担的风险、投资额等一些因素完全没有得到考虑,在这一点上与核值法有共同缺点;二因素法对各因素的确定以及测定逻辑严密、有理有据,可以使相关因素完全量化,因此其确定的利润分配值准确、可靠、科学、合理且实际操作性强于核值法和夏普利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任何情形的动态联盟式虚拟企业。但是,其计算相对复杂,为了使相关因素量化需要请专家进行多次评估,所以交易成本会比较高。最后文章得出关键结论,即:二因素法为最科学、合理、适用性最广泛的适用于动态联盟式虚拟企业利润分配的方法。
本文最后一部以我国A集团与B集团结成联盟的案例进行分析。文章首先介绍A集团与B集团的经营状况,接着对他们联盟的过程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并在分析A集团与B集团联盟利润分配状况的基础上,指出其采用的利润分配方法的不足之处。最后,用二因素法对联盟利益进行分配并得出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