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开始了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为主体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与此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形成。1956-1966年这一时期城市社会救助的特点是:强调单位救助和国家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针,单位承担着本单位困难职工的救助工作,国家则主要承担了单位救助范围之外的“三无人员”的救助工作。本文旨在研究1956-1966年国家对城市“三无人员”的救助政策、实践及其成效和不足,以期能对现今的社会救助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在文章结构安排上,除前言和结语外,分为四部分。前言部分,主要阐述了选题意义,介绍了研究方法,对本论题的学术史进行了梳理和回顾,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第一部分,介绍对孤寡老人的救助。回顾了国家和河北省对孤寡老人的救助政策,并以张家口市桥东区城市敬老院为例,考察了对孤寡老人的救助实践,总结了当时孤寡老人救助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介绍对残疾人的救助。回顾了国家和河北省对残疾人的救助政策,并以张家口市和秦皇岛市的盲、聋哑工作为例,考察了对残疾人的救助实践,并对现今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进行了思考。第三部分,介绍对儿童的救助。回顾了国家和河北省对儿童的救助政策,并以天津市和保定市的儿童救助机构为例,考察了对儿童的救助实践,总结了当时儿童救助的不足和对现今开展儿童救助工作的启示。第四部分,介绍对城市贫民的救助。回顾了国家和河北省对城市贫民的救助政策,并以唐山市和天津市为例,考察了对城市贫民的救助实践,思考了对当今社会救助特别是城市“低保”的启示。本文认为,1956-1966年河北省城市社会救助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基本上解决了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其成功经验对现今构建和完善当代中国的社会救助体系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