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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艺龙旅行网擅自使用“葛优躺”表情包图片用以广告宣传,葛优向艺龙旅行网索赔,最终判令艺龙旅行网向葛优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葛优诉艺龙旅行网”一案使公众人物肖像侵权问题再一次被我们所关注。随着网络和科技的发展,文字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表达需求。表情包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流沟通方式,越来越多地被我们所使用,也深受商家的关注和喜爱。表情包作为肖像的一种新型表现形式,在娱乐大众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法律问题的思考。表情包制作和使用的普及也使得涉及表情包的纠纷越来越多,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公众人物表情包的肖像权侵权问题。公众人物作为表情包肖像侵权的主要人群,其合法权益需要法律的维护。本文从以下五部分对公众人物表情包肖像侵权问题进行分析:第一部分对表情包进行概述,首先阐述表情包的涵义,接下来介绍了表情包的分类,主要有符号表情包、动漫形象表情包和真人表情包,最后简述了表情包的发展历程,从而对表情包这一新型的肖像表现形式有了全面的了解。第二部分对公众人物的概念进行探究,引出公众人物肖像权的问题。讨论了公众人物肖像权的内涵、通过对公众人物表情包的性质进行分析,从而说明公众人物表情包涉及公众人物肖像权的问题。第三部分首先介绍公众人物表情包肖像侵权的特点,包括侵权主体难确定、侵权客体有交叉以及维权成本高。其次分析公众人物表情包肖像侵权的构成,重点分析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应该成为构成要件之一以及单纯玷污丑化肖像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这两个问题,对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也进行了总结。最后对公众人物表情包肖像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分析,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第四部分对美国的公开权保护、德国的著作权保护模式、法国的肖像侵权赔偿方式以及日本对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从中获取对我国处理此类问题的启示:对公众人物肖像权要予以特别保护,公众人物对于肖像使用要有一定的容忍义务。第五部分首先简述了我国对于肖像权保护的现状,再结合我国的实践经验和域外国家的优秀经验,提出了对于我国公众人物表情包肖像权保护的建议,包括在民法典中对肖像权进行细化规定、明确肖像侵权在司法中的标准、加强对网络主体的监管、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以及培养权利人的维权意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