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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今社会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虽然这种新型的消费方式较之传统消费方式在许多方面具有巨大的优势,发展前景极为广阔,但是在现阶段,层出不穷的网络消费商品的质量问题,成为制约网络消费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对网络消费商品质量瑕疵的现状进行了解,并对其成因进行分析,从而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与网络消费商品质量瑕疵相关的一些概念的界定,比如对网络消费商品含义的界定,对质量瑕疵含义的界定等。并且通过传统消费与网络消费相比较,总结网络消费商品所具有的基本特征。此外,还重点比较了网络消费商品和传统商品出现质量瑕疵时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以及救济方式的不同之处。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网络消费商品出现质量瑕疵的各种现象及其成因。首先从四个方面研究网络消费商品出现质量瑕疵的基本现象,然后由表及里,深入分析网络消费商品出现质量瑕疵的主要原因,最终得出“网络消费管理制度的滞后性是导致网络消费商品质量瑕疵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的基本结论。第三部分研究的是网络消费商品质量瑕疵责任问题。总结了责任的构成要件,网络商品销售者、物流企业以及交易平台应负的责任,责任的承担方式,举证责任等问题。将传统消费商品质量瑕疵责任与网络消费商品质量瑕疵责任进行比较,总结两者的相同之处,并以网络的特殊环境要素为依据,确定网络消费特殊主体的责任。2013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加了关于网络消费的条款,在以前规定的责任主体上增加了与网络有关的特殊主体,为明确网络消费商品质量瑕疵的责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最后一个部分的内容是与网络消费商品质量瑕疵问题相关的立法与完善。首先依据《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析目前与网络消费商品质量瑕疵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且着重分析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新增的有关网络消费的条款。其次分别从法律法规的制定,司法解释的出台,网络消费环境的监督以及交易平台的管理等方面提出解决网络消费商品质量瑕疵问题的相关建议,以期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