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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时代。《立法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即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立项作为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制定立法规划和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对于均衡地方人大立法结构、优化立法时的先后次序、调控地方人大立法供求关系具有重要作用。但一直以来,各地立法立项工作的实践情况反映出,立法立项工作尚未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存在着地方人大立法立项程序设计较为粗糙等问题。本文主要以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立项为研究对象,从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地方性法规立法立项现状入手,结合哈尔滨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进行分析。通过结合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地方人大立法条例和哈尔滨市地方人大立法立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时间、立法建议项目来源、地方人大立法立项的论证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对地方人大立法立项机制的精细化进行研究。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地方人大立法立项进行精细化完善:确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启动时间;扩宽立法项目获取途径,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立法立项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多渠道挖掘立法题材;积极发挥公众参与在地方人大立法立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科学的立项论证标准,从内容上和程序上对立项论证进行细化规定,希望能够对地方性法规立项的精细化工作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