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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调整协议,又称为对赌协议,是股权投资者和被投资者一方(通常为被投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为了顺利达成投资合意,对未来的不确定发生与否的情况和条件作出的约定。本文试图立足于我国现行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及规范,结合法律制度背后的立法精神和估值调整协议及股权投资市场的具体情况,通过分析估值调整协议的法律性质及其本质,在我国的法律制度背景以及民商事法律理论的内涵之下探讨估值调整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的内容主要是提出关于估值调整协议效力的问题,首先通过简要介绍该种安排机制的产生原因及其构成要素,随后通过几则典型案例引出本文要探讨的估值调整协议的效力问题。第二部分着重从合同法的效力判定规则和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等民商法理论角度,分析估值调整协议的效力问题。最后一部分则是结合前两部分关于估值调整协议效力的理论分析,指出关于估值调整协议在效力认定方面的存在的局限性,并尝试根据对此局限性的前述理解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