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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全世界范围内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公众的环境意识日益增强,对于实现环境知情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环境知情权是社会公众依法享有的获取、知悉环境信息的权利,它是公众实施其他权利的基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是法治政府与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推动环境民主进程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由此产生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知情权不应仅仅停留在理论上的研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呼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环境知情权,以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本文主要是对我国的环境知情权进行研究,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通过对环境知情权基本理论的概述,结合我国环境知情权的法律规定,从中找出我国环境知情权在立法、执法和监督上存在的问题。本文还介绍了欧共体、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环境知情权的法律规定,通过借鉴其经验并结合我国环境知情权的现状,从立法、执法和监督上提出对我国的环境知情权进行完善的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深入研究了环境知情权在立法、执法和监督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在立法上明确相关的法律、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责任、改善法律救济以完善环境知情权;在执法上树立正确的环境执法理念和改变落后的环境行政执法手段以完善环境知情权;在监督上发挥公众和环保非政府组织在环境知情权监督方面的作用以完善环境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