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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法理论中,有关共犯性质的学说可谓莫衷一是、百家争鸣。我国有关共犯性质的权威学说是二重性说,然而此说对共犯的许多问题都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为了维护整个刑法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本文在对有关共犯的各种学说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共犯独立性新释说”这一全新理论,以资有益于刑法理论和实践。 本文分为六个部分,共约三万字。 本文第一部分对共犯的涵义和性质作了诠释和界定。文中详细地介绍了有关共犯性质的三种学说,并着重分析了共犯从属性说和共犯二重性说的理论缺陷。 本文第二部分深入细致地说明了共犯独立性说的基本内容,并指出了共犯独立性说的意义与不足。 本文第三部分是整篇文章的核心,文中提出了“共同犯罪是数罪而不是一罪”的全新观点,并提出了该说所确立的共犯成立标准和处罚原则。文章还对共犯独立性新释说的可行性进行了评估。 本文第四部分对教唆犯独立性新释进行了论述,文中指出教唆行为是一种犯罪预备行为,并运用“教唆犯独立性新释说”科学而合理地解决了其它各说所不能解决的有关教唆犯的各种问题,这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 本文第五部分对我国刑法典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进行了分析和评价。文章从实然的角度阐述了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共同犯罪各法条的理解,并提出了作者本人对各法条的一些看法和见解。 本文第六部分提出了完善共同犯罪制度的立法建议。文中主要以“共犯独立性新释说”为理论指导基础,采取不区分正犯和共犯的理论体制,使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建立在自己行为的基础上,这样不仅统一了罪责之间的辩证关系,而且符合罪责自负、罪责相适应这一刑法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