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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中,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手段之一,国家强制力是法律实施的强有力保障,对社会成员的规范使用的是相对刚性的力量。但是对于民众来说,仅仅使用刚性的力量来规范其行为,是远远不够的,也并非统治的理想方法。所以,中国古代统治者不仅使用强硬的手段进行社会控制,柔性的引导式方式也是古代统治者的选择之一,比如奖赏制度。古代社会的中国,统治者为了维护家天下的统治秩序,往往会通过一系列制度化的形式来引导和规范全体社员的行为,明赏罚就是最为有效地手段之一。唐代是我国古代史中拥有灿烂成就的时期,其奖赏制度的相关规定也是较为完备的,对于当今社会依法治国也将有值得借鉴的意义。秦在灭诸侯统一全国之前,最为有效的改革便是商鞅变法,商鞅变法的核心又是提高秦国国力以及秦军的战斗力。秦的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顺应了当时社会的历史趋势,对推动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俸禄制的产生,取代了世卿世禄制,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将官员的奖励建立在贡献值上,具有极强的时代性和进取性,也使得秦国最终战胜了其他诸侯国而一统全国。汉代也基本沿袭了秦的军功爵位制度,激励人民的尚武精神和建功立业。大动乱的魏晋南北朝时期,连年的战乱,统治者在奖赏制度的设计上,除了继续对有军功的武将给予奖励以外,又更加重视对能够提高生产力和增加人口数的奖励,南朝在这一点上做的尤为明显。隋是唐之前最后一个朝代,虽然存在时间不长,但唐朝的很多政策都是沿袭隋制,或者在继承坚持的基础上进行发展和创新。隋结束了中国历史上近400年的大分裂,在制定政策上除了沿袭前朝的一些制度外,有着自己的特色,比如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度。唐在承袭隋朝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都进行了创新,也达到了较为完备的水平。激励机制的作用多数都是为了维护统治制度,奖赏制度作为激励机制的一种,对于唐代统治者们维护其统治基础,是具有较为重大的作用的。在传统的政治制度之下,奖赏制度为其实现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大功能,彰显了它的重要之处。传统的政治制度中,多数统治措施都远离人民生活,不容易为人所接受;但是奖赏制度作为“亲民”的制度,相比之下,更容易为多数人所接纳和推崇。奖赏制度之下,人们的政治信念、道德准则、行为方式等各方面都可以处于统治者的控制和影响中,统治者也乐于使用奖赏制度作为调整人们价值准则的方式。从这一角度看奖赏制度,它无疑是实现社会稳定和实践社会控制的良好途径。唐代的奖赏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着四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沿袭了前代的奖赏制度,其次是建国初期安抚功臣的需要,再次是需要鼓励戍边的将士来稳定边疆局势,最后是德治的需要。本文将以功臣奖赏,尤其是凌烟阁功臣奖赏为例,对唐代的奖赏制度进行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