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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科学而成熟的证券市场有上市规则,相对应的就必然存在有退市制度。当下,中国证券法正在进行新一轮的讨论和修改,证券市场趋向于从“严进宽出”向“宽进严出”转变。原本缺乏关注的退市制度,在现时的环境中,引发了热烈的讨论。我国正不断涌现出一批批优质企业,它们亟需社会资金的帮助来进行市场布局,完成产业整合和升级。但是应该认识到,市场上存有一些不符合上市公司资格的公司,仍然占据着在证券市场进行股票交易的席位。通过退市制度,将不符合持续性上市标准的公司淘汰出证券市场,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风险,也可以引导资源流向优质企业。如果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则应该使用强制手段,剥夺它上市公司的资格。这样既能够保证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而这种制度的核心,在于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的判断。现在,我国对强制退市已经有明确的立法规定,并且已经有一部分的实践,但是,法律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所涵盖的范围还略显狭窄,同时,具体的实施细则还值得进一步的厘清。如何更好的进行法律设计,构建更完备的市场退出制度,是本文撰写的主要内容。本文从强制退市制度的历史沿革入手,通过对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希望能够为完善强制退市制度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正文部分主要包含四章内容。第一章主要是梳理我国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历史沿革,确定哪些部分已经被纳入规制,哪一部分还游离在规定之外,并探究这种规定背后的深层原因。以此为基础,寻求制度设计新的突破口。第二章对制度的核心,即重大违法行为本身进行分析。首先从各国立法例入手,再通过分析历年证监会的处罚记录,试图寻求判断重大违法行为的标准,并对违法行为和退市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第三章从程序性的角度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主要包含了退市决定权的相关分析和上市公司退市之后的相关风险。第四章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切入,寻找通过保护投资者利益来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