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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P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是指在网络环境中,由网络服务提供者(ISP)所承担的因网络内容提供者(ICP)的著作权直接侵权而衍生的责任。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侵权,ISP间接侵权责任的确立是基于著作权保护和政策需要而导致的著作权扩张的结果,这种扩张必须予以法定化并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才能避免公共利益以及互联网产业发展受损。
本文以ISP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的限制为研究对象,首先集中讨论了ISP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限制的概念内涵、理论基础与现实需要,进而对ISP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限制的核心内容——“避风港”原则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介绍:通过“避风港”原则的起源国美国的相关立法和司法情况介绍,并与《欧盟电子商务指令》所确立的模式进行比较,使得对“避风港”原则的认识更加清晰。再对我国当前“避风港”原则的相关立法和司法情况进行介绍和分析,揭示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结合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现状,吸收他国“避风港”原则的优势和经验,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以更好的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和网络相关产业的长足发展。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厘清了ISP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限制与间接侵权责任法定化的关系,指出“避风港”原则的实质就是ISP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限制;(2)对美国及我国“避风港”原则相关立法和案例进行了对比分析,揭示了我国“避风港”原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3)提出了我国“避风港”原则本土化的相关建议及措施,如行政权作用的强调、商业模式视角的借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