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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步入新常态,绿色化成为新的发展要求,社会消费需求将由模仿型、排浪式逐步向差异型、多样化转变,投资需求随着传统产业的饱和与新技术、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产业结构继续加快转型升级,外向型、开放型经济不断深化,资源环境约束开始收紧,绿色、低碳、清洁、循环的经济发展方式成为全社会的目标和追求。为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及绿色化发展的新要求,碳税作为环境税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在我国落地、开征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已成为全球第一的碳排放大国,每年的碳排放增长量已经超过了北美和欧洲的总和。在“共同但有区别”的减排责任框架下,我国近年来节能降耗成绩显著。2014年11月,我国与美国在北京签署了《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提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加强清洁能源合作,其中我国首次提出在2030年达到碳排放峰值,规定了碳排放总量减排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受到各方的重点关注。碳税的开征将有助于我国经济新常态化运行,同时帮助实现中国的碳峰值目标。碳税的开征将有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能源价格机制,建立完整的环境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形成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倒逼机制,帮助消费者养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消费观念,同时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核算机制,也可以有效防范西方发达国家,以保护国内产业为名,对我国的出口商品征收高额碳税,造成我国税源的流失和产业竞争力的下降。本文以江苏省为例,分析开征碳税的可能经济效应,并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尝试提出适当我国的碳税政策的实施建议。江苏省的工业化程度高,已进入工业化后期,2010年工业化指数已达79%,居全国第一。江苏工业中重工业比重高,碳排放总量大,节能减排降碳的压力大,以江苏省作为碳税开征的典型样本,具有一定代表和指导意义。同时,江苏省内13个地级市的发展水平呈现苏南、苏中、苏北三大梯队,恰如国家东、中、西部发展格局,针对省内三大区域的碳税差别化措施也对全国开征碳税具有借鉴意义。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得出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江苏省每单位宏观经济产出所对应的碳排放量正呈现下降趋势,从碳排量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趋势发展来看,江苏省有望提前实现碳峰值。第二,为保持税负结构的基本不变和宏观税负的基本平稳,碳税设计应秉承税收中性原则,合理选择税率,并同时调低其他相应流转税税负。第三,从不同产业部门的角度来看,江苏省工业部门碳税税负在各个产业中居于第一位,然而工业最为发达的苏州、无锡等地区碳税税负相对低于南京、徐州等地区,因此,要缩小碳税开征后的区域差异和产业部门差异,需要制定有针对性和导向性的配套政策措施。第四,碳税开征会对城乡居民带来一定的影响,使用相对“劣质”能源的低收入居民将比使用相对优质能源的高收入居民承担更高的税负,因此在制定个人消费者碳税基本消费额度应考虑采取恰当的措施,尽量消除碳税的累退性。第五,从国际碳税征收的国家实践来看,我国在碳税开征时应注意低起点、有步骤地推进,从本国实际目标出发,设计配套的辅助财税政策。第六,我国在开征碳税时应秉承税收中性原则,在开征碳税的同时或之前实施税收中性改革,并实施预告渐进制度,为经济、产业、企业承担碳税留足缓冲时期;实行差别阶梯税率,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分发达、较发达、较不发达三大区域实行阶梯税率,根据产业产品是否存在低碳可替代品实行产业差别税率;适度出台优惠政策,对居民基本能源消费实行税收优惠或抵免,对出口至未征碳税国的本国含碳商品实行碳税出口退税;完善综合配套政策,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碳捕捉和碳汇行动等,从更大的角度和更广的领域形成节能减排的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