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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过错原来是犯罪学概念,近年来,在社会和谐语境下,被告人的权益与被害人的权益存在日益尖锐的冲突,在具体个案的定罪量刑环节,双方(被告人与被害人)愈加重视酌定情节的作用,其中被害人过错是目前最引人注目的,准确的把握被害人过错的性质,正确的量刑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试着从分析实证的角度对害人过错进行研究。文章第一部分,对被害人以及被害人过错在学术上的争议进行评价总结,认为被害人是自然人、单位。国家不可以是被害人,被害人过错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违背社会公共道德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或者正当利益,引发被告人实施犯罪或者激化加害行为危害程度的情形。文章的第二部分对被害人的立法现状进行了评价总结,文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立法现状三部分,对上述三部分进行评价,对我国大陆地区的所谓立法现状进行了简短评价,认为被害人过错太过模糊是司法实务陷入被动的原因之一。文章第三部分对被害人过错的表现形式和司法适用进行重点研究,为此笔者选用自己办理及公开媒体上的共计10个案例对被害人过错的程度,适用条件,对定罪量刑的影响等进行了分析。文章第四部分是被害人过错的国内立法现状和建言,分析了我国大陆地区现行司法规范性文件对被害人过错的规定,指出认定被害人过错的标准模糊,缺乏可操作性等弊端,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