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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是股票市场运行的基础,而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英文缩写为IPO)是股份公司由少数人持股向公众持股转变的重要步骤。发行定价是发行业务中的核心环节,定价是否合理不仅关系到发行人、投资者以及承销商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发行市场的监管乃至股票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从20世纪60年代起,国外学者注意到新股首次公开发行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即存在定价偏低现象(Underpricing)。定价偏低是指新股发行的一级市场价格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特别是上市首日的交易价格巨幅上扬,又称新股抑价。1975年Ibbotson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了抑价现象。其后,各国学者近三十年的实证研究表明:无论在发达的、发展中的还是新兴的股票市场都存在着IPO抑价发行现象。中国股票市场成立时间比较短,还在逐步完善与规范之中。其IPO发行抑价程度相对较高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Mok&Hui(1998)以1990-1993间沪市发行的87支股票为样本,发现其抑价程度达289%,Su&Fleshier(1999)研究认为1996年1月以前,中国股票市场IPO发行抑价程度高达989%。Tian(2003)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1991-2000期间中国股票市场的平均抑价程度达267%。这些报告都表明中国股票市场的抑价率相对于新兴市场平均60%(Jsnkinson and Ljunggvist,2001)的抑价程度高出许多。 IPO的抑价现象与股票市场有效性假设相矛盾,特别是中国股票市场IPO抑价程度相对高,已经影响到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因而弄清楚什么原因造成了IPO抑价现象以及哪些因素影响了IPO的抑价程度,对中国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的进一步改进,促使新股发行价格进一步贴近市场价格具有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在对比分析中外IPO抑价发行现象及其影响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股票市场的本土化特征,具体分析了影响中国股票市场发行抑价的因素。首先是从制度方面对IPO抑价进行了分析,接着从市场主体方面对IPO抑价进行了分析,并结合中国具体情况,提出了优化和完善中国股票市场IPO抑价现象的具体措施,使中国股票市场尽量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