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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商业秘密作为普遍承认的无形资产,正越来越受到知识产权理论界的重视。加强中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提高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建构完善的保护模式日显重要。本文根据世界各国及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规定,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对商业秘密的界定和自我保护模式的建构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分四个部分进行分析,第一部分是国际视野中商业秘密的界定,在这里介绍了世界各国及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上的界定,分析了各国立法的得失,并探讨了商业秘密的权利属性和权利边界问题。第二部分是司法实践中对商业秘密的界定问题,主要讨论了在司法实践中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及侵权行为的界定。第三部分是保密协议的功能分析,在这部分里提出仅有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静态界定不足以对商业秘密提供完善的保护,分析了商业秘密动态关系的类型,重点探讨了保密协议的作用,尝试建构在商业秘密流转过程中以保密协议为核心的自我保护模式。第四部分是对商业秘密立法的建议,同时介绍了网络环境给商业秘密保护带来的一些新的问题,并就这些的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在以上的分析中,笔者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和自我保护模式的建构等问题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