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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专题讨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相关问题,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与中国司法改革的实际状况,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司法改革的新举措,从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度是指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参与司法活动时不仅要遵循合法、合理、公正、高效的原则,而且要对法官在审判中进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各个诉讼环节加以规制和监督,以此来保障该项权力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本文主要是通过三个方面来对法官自由裁量权限度进行规制,包括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及提高法官队伍建设。而规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度是应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的趋势之一,也是司法改革的瓶颈所在。主要原因在于规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度,能够充分发挥法官的司法能动性,实现审判独立的同时时刻提醒法官所拥有的权力的界限,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达到司法权威的强化,和司法公正的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