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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脑、4G/5G手机、磁悬浮铁路、特高压电网、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等高新科技产品给人民百姓的日常生活、社交、工作、出行等方方面面带来极大的好处。然而,这些高新科技电磁产品都带有一定强度水平的电磁辐射。随着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对电磁辐射认知水平的不断提升,也逐渐开始关注身边电磁辐射可能带来的污染。电磁辐射污染问题日益成为当前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虽然我国早在上世80年代至90年代期间就相继的制定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环境电磁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文件。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台功能完备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专项法律制度体系。我国当前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主要体现为现存法律规范等级较低、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电磁辐射国家标准不统一、现存防治法律规范不成体系、现存监管制度效果不佳、现有评价制度的可操作性较弱,导致近年来我国与电磁辐射污染问题相关的诉讼纠纷案件不断的增加。本文通过深入研究分析了电磁辐射污染可能具有的危害以及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现状以及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当前需要加快完成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的专项立法,提升我国电磁辐射相关法律的立法等级,完善统一电磁辐射相关的国家标准,构建功能齐全电磁辐射污染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根据我国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实际需要,提出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制度应当包括市场准入制度、电子产品非强制性标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跟踪与监测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