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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质量论进入医学领域的初衷,是为医者的医疗决策提供一个可靠且合理的基本理论。这些决策往往集中于卫生资源的配置,尤其是稀有资源的配置,医疗方案的优选以及生命末期患者的治疗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生命神圣论、生命价值论与生命质量论都有不同的主张和观点。本文认为,生命神圣论和生命价值论都因其不可消解的理论缺陷而无法为医者的选择提供合伦理的理论依据。承袭希波克拉底传统的生命神圣论,主张“但凡生命都应该救治”,因此对于现代医疗危机无所作为而失去理论张力。生命价值论从价值论的观点,更多强调的是生命对于他人和社会的有用性。依据这种观点,我们可以因为老人或者新生儿生命价值处于最低值状态而抛弃他们,这显然违反我们的道德直觉。生命质量论以功利主义的“最大化幸福”和“最小化伤害”来证成其正当性。它主张任何医学研究和医疗手段的应用都应以理性的生命质量评测为标准。但是,本文认为生命质量论依然存在缺陷。本文通过对生命质量理论缺陷的分析,认为生命质量论的理论张力在于它符合现代医学目的,在客观上指导医学发展朝着人类更高的生命质量方向发展,并且最大程度的缓和公共医疗危机。这无疑有利于提升社会个体和整体的福祉。但是,这种理性得近于苛刻的论证忽视了对人的生命自主的尊重,导致了个体善和公共善以及自主原则与生命质量论的道德冲突,从而招致“从有权利死向有义务死滑坡”的担忧和质疑。为了挽救生命质量论,本文在分析生命质量论理论缺陷的基础上,对生命质量论进行修正,提出有限生命质量论的观点。本文依据功利主义和道义论对“善”的道德要求和比切姆和丘吉斯的生命伦理原则,论证了有限生命质量论的合理性,认为如果把生命质量论限定在尊重自主的基础之上,就不但可以化解它所导致的道德冲突,而且可以兼顾生命质量论积极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