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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一体化是一个宪法学范畴的问题,事关国家权力有序运行,是党的领导作为宪法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中国特色监督体系的发展趋势。纪检监察一体化研究是关于监察党内执纪与国家执法衔接协调的制度化研究。目前,关于纪检监察一体化已经形成了一些理论、制度与实践,这是构建与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促进监察体制发展的历史经验。纪检监察一体化是党内法治与国家法治一体推进的重要表现,进行纪检监察一体化研究有利于推进党内监督法治理论发展与实践创新,促进国家监察法治体系发展与民主监督理论创新,对于完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效衔接的相关理论具有重大意义。另外,纪检监察一体化制度的构建,对于完善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理论阐释与理论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实现从形式合署到实质合署的升级,进而依托合署办公构建全方位的纪检监察一体化理论体系。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纪检监察一体化建设仍不完善,纪检监察合力未能完全激发。本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结合我国监察法治的理论与实践,试图从理论、制度和实践层面完善纪检监察一体化的制度建设。本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组成,绪论部分介绍了目前关于纪检监察一体化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本文所用的研究方法,正文则分为四大部分对纪检监察一体化进行阐述、研究,结语部分分析了文本的创新与不足,并提出了展望。第一部分分析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各自的职能定位,并通过对两者职能的比较,厘清两者的共性与差异。在此基础上,对纪检监察一体化的内涵进行剖析,进而得出纪检监察一体化的内涵。同时,本部分分析了纪检监察一体化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阐述了纪检监察一体化对于构建完善的公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意义。第二部分叙述了建国以来纪检监察一体化发展的历史经验,其建设先后历经了恢复重建期、探索发展期与成熟协调期。从纪检监察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党内法治建设已较为完备,监察法治建设也正在有序展开,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为纪检监察一体化制度构建奠定了基础。第三部分阐述了纪检监察一体化存在的问题,本文从纪检监察一体化的法制支撑体系、体制机制、人才队伍建设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具体包括:纪检监察一体化法制支撑体系不完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性差;纪检监察一体化体制机制不健全,纪检监察工作合力不足;纪检监察一体化人才队伍建设不完善,工作人员存在思想不重视、能力不足等问题,相关保障机制也不十分健全。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笔者对于如何构建纪检监察一体化制度发表了观点。首先,纪检监察一体化需要完善的理论架构,在坚持宪法至上、党章为本的基础上,既需要完备的监察国家法律体系,也需要成熟的纪检党内法规体系。另外,纪检监察一体化也离不开完善的体制机制,需要将执纪工作与执法工作统筹兼顾、一体推进,使纪检监察各个方面协调配合,实现“1+1>2”的综合效应。最后,纪检监察一体推进还需要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这要求提升纪检监察人员的政治道德建设、专业能力建设,并不断完善配套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