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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是宪法给人的直观印象。但是,宪法的内涵绝不止于此,维护宪法法律秩序,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才是宪法精神的精髓。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宪法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已经成为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观念共识。但是,正如哈佛大学法学院劳伦斯?却伯教授所言:“宪法是一个无穷无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语言。”宪法文字虽然是固定的,而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法与时移”的规律同样适用于宪法。如果宪法不能随时代变化而发展,就会陷入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境地,并对我国当前改革发展形成桎梏。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都是发展宪法的重要方式,都是落实与保障我国宪法实施的重要制度。与宪法修改相比,宪法解释既能满足宪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又不至于造成社会的震动。因此,宪法解释应当成为实施宪法的首选。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陆续提出了“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宪法实施与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方针。但是,我国的宪法解释不容乐观,从八二宪法实施以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没有进行过一次法定形式的宪法解释,关于宪法解释的立法依据也仅限于宪法第67条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规定。鉴于此,在反省我国宪法解释不张的基础上,韩大元等国内学者起草了《宪法解释程序法》(专家建议稿)。专家建议稿对我国宪法解释的具体程序进行了细致的制度设计,这将为我国宪法解释提供明确可循的法律依据。但是,学界对此成果尚未进行系统研究。本文拟对专家建议稿进行系统研究分析,从理论和实践出发,指出专家建议稿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意见。全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以及创新之处。第二章研究总则中的忠于宪法原则,明确宪法解释的依据。第三章研究宪法解释的主体及解释范围,从制约我国宪法解释的主要问题出发,提出构建复合释宪主体制度,探索走出我国当前宪法解释困境的路径。第四章研究宪法解释请求主体,针对建议稿提出的四类宪法解释请求主体进行研究。第五章是对宪法解释效力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