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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在总路线和“大跃进”推动下,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农村人民公社在全国轰轰烈烈的兴起。这场试图超越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进入到共产主义的尝试严重破坏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给党和国家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在全国大气候的影响下,湖南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也开展起来。湖南省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从1958年8月下旬开始试点,到9月中上旬建社试点工作绝大多数结束。湖南省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先搭起公社架子,采取“上动下不动的方法”;第二步即处理具体经济问题阶段。到1958年9月底,全省基本上实现了农村人民公社化,搭建起农村人民公社的组织架构,建立了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但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过程中,出现了“共产风”等各方面的问题,对此,湖南省委采取了系列政策和措施加以纠正。湖南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多种特定社会心理的推动下开展的起来的,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同时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超越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违背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原理。在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必须吸取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经验和教训,必须注意调动和发挥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并始终坚持贯彻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同时也必须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将二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