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公司法修正呼声的不断高涨,我国资本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也备受人们的关注,如何科学合理的设计我国的资本制度已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而在进行资本制度改革时首要解决的是选择合适的资本制度模式,只有这样,资本制度的内容才能依此为中心而展开。 公司资本制度模式的选择过程,既是对不同公司资本制度价值理念的认知与交锋过程,又是对公司法功能的重新认知过程。同时,资本制度作为一国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也与该国的国情紧密相连。因此,选择合适的资本制度模式,不仅需要对资本制度的价值理念进行最本质的思考,对其进行科学的定位,同时也需要对我国的国情有一个清楚的了解。此外,我们还必须要结合世界先进国家的立法例,以期能被我国的资本制度模式选择所借鉴。 为此,文章第一部分足对资本制度价值理念的再思考。该部分首先从资本制度的立法理念出发,以其为支撑点,通过对资本制度存在价值及公司法性质的分析,对资本制度的价值理念进行了再思考,并得出了结论即资本制度是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同时又要尽量减少对效率的损失。与此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只有符合价值理念的资本制度才是有生命力的资本制度。 文章第二部分是对三大资本制度模式的比较。该部分以资本制度的价值理念为基础,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三大资本制度模式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衷资本制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折衷资本制比较符合资本制度的价值理念。 文章的第三部分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现状及检讨。该部分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与实践对我国的资本制度进行了分析与检讨,认为我国虽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但该制度并末实现立法者的立法意图。究其原因,这固然与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有直接关系,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其自身的缺陷应为最关键的因素。而且,实践中许多地方都以地方法规及规章的形式对我国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进行了变通。制度需求产生制度变更,这就使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的资本制度模式进行重新的选择与设计。 文章的第四部分为我国资本制度模式的重新选择。该部分在对我国资本制度进行检讨的基础上,以我国的国情为出发点,并结合资本制度的价值理念,对我国资本制度模式进行了重新的选择,认为我国不适合选择授权资本制,而应采纳折衷资本制。 对资本制模式进行了选择之后,如何对其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并使资本制度的价值理念得以实现应成为另一重要的问题,同时也是该文章的落脚点。因此,文章的第五部分即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模式的制度设计。在这里.,我们不能简单的照搬其他国家的立法例,我国的国情与相关制度的完善应成为该问题解决的基本的立足点。基于此,结合我国公司形式及折衷资本制的特点,文章在对折衷资本制进行具体制度设计时,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进行了具体的制度安排,包括采取何种资本制度模式、降低最低资本数额、强化信息公开等内容。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任何一项制度不可能孤立的存在,它必须与相配套的制度一起刁‘能发挥作用,资木制度也是如此。因此,我们在对资本制度模式进行具体制度设计时,也要对其相关的制度进行改革,只有这样刁‘能使选择后的资本制度模式真正的实现其价值理念,这一点在文章中也得到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