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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拐卖妇女是十分严重的侵害女性人身自由之罪。世界上众多国家都在立法层面上拐卖妇女犯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国际社会还制定了一系列公约,大力关注贩卖妇女问题,并呼吁缔约国打击贩卖妇女行为。因为若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的解救,被害人所遭受的法益侵害十分严重,严重者甚至影响被害人的一生。本文对于拐卖妇女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云南、贵州、四川三省。鉴于我国具体案件信息情况,作为官方机构以外的人员很难直接获得案件的第一手准确详尽的信息,因此为了确保研究的顺利进行,主要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已上传的2014年-2016裁判文书以求研究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辅助北大法律信息网的已上传的法律文书为重要参考,对这三年云、贵、川三省拐卖妇女犯罪之详细情况及其特点结合我国以往以及当前主要司法形势进行细致分析研究,发现我国拐卖妇女犯罪的主要打击手段侧重点是集中在刑罚的严厉性上,在过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严峻的刑罚可能会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因为即将面临严刑重罚的恶劣后果,罪犯可能更敢于铤而走险逃避刑罚,其后果则可能犯下更多的罪行。由于拐卖妇女犯罪有着与我国社会因素紧密联系的犯罪滋生的土壤,传统的单一的提高刑罚的严厉性的手段发展到至今已经很难有进一步的提升。因此通过结合具体案件文书收集到的实际情况,结合新的具体形势,提出对于拐卖妇女犯罪防治工作新的犯罪预防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