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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责任政府,强化政府和官员的责任意识、实现权责统一,是我国政府行政改革的必然趋势。我国从2003年实行问责制开始,到2008年问责制高潮,再到2010年首次推行问责程序等等,都说明我国政府处理问责的能力逐步在提高。但同时也不能忽视近几年我国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居高不下的情况,这说明我国目前在政府问责制建设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如何实现政府权责统一、促使社会稳定、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成为新时期对政府问责制提出的新要求。 本研究遵循“理论阐释-问题分析-制度完善”的逻辑框架,以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为视角,以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为例,对我国现行政府问责制展开试探性研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为关于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和政府问责制相关问题的概念厘定与理论基础。第二章通过对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的梳理及问责结果的分析,提出我国政府问责制在问责主体、法律制度、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和救济机制这几部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针对制约我国政府问责制发展的问题,提出了关于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中政府问责制建设的完善对策,为进一步研究政府问责制的发展方向提供了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