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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70年代,德沃金和阿克曼等学者提出自由主义中立性一词并将其视为自由主义的重要特征和核心原则以来,自由主义中立性就成为了当代英美政治哲学界所热议的重要话题。一方面,支持者不断阐释中立性的丰富内涵,强调中立性与平等、正义以及权利等政治价值的密切关联;另一方面,反对者则从中立性的基础、可行性和可欲性等方面对中立性展开了严厉的批判。本文试图勾勒出中立性理论的历史源流,展现出中立性理论在当代政治哲学中的多种内容,考察以桑德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者和以拉兹为代表的至善论者对自由主义中立性的批判,并尝试对这些批判予以回复。在第一章中,我们首先将考察自由主义中立性的基本内涵及基本特征。自由主义中立性又被称为国家中立性,它要求国家不应当偏袒任何特殊的善观念。在理解中立性原则时,我们需要防止两个误解,即将中立性与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原则相混淆,将中立性与不分善恶的在道德上保持中立相混淆。对此,我们指出,国家中立性是一种强调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的政治原则,它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观念。为更加具体深入的理解中立性的含义,本章还探讨了中立性的主体和对象,区分出中立性的两种不同类型,即结果中立和理由中立,指出结果中立在实践上是不可行的,在理论上是不可欲的,因此中立性应当被理解为理由的中立性。中立性虽然是晚近才提出的用以描述自由主义思想特征的重要原则。但它却有着深刻的思想源流,洛克的宗教宽容思想,密尔的自由理论以及伯林对自由的两种概念的分析都与中立性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第一章的第二节中,我们将对其进行考察。第二章探讨罗尔斯的中立思想,罗尔斯恢复了契约论传统,试图以新契约的方法构建其理论体系,他的正义理论及其中立性思想构成了当代政治哲学的基石。在其正义理论中,罗尔斯试图通过原初状态这一中立性的选择环境,推理出两个正义原则。在原初状态的设置中,罗尔斯通过无知之幕使得各代表人在选择正义原则时,不会受到社会和自然方面偶然因素的影响。社会地位、能力和生活计划等关于特殊事实的知识的排除,防止了各代表人去选择那些有利于某种特殊善观念的正义原则。虽然如此,选择正义原则还需要一定的动机,罗尔斯认为,我们可以假定无论人们的生活计划有多么不同,有些东西是人们都想要的,即基本善。罗尔斯的基本善理论受到了多方的批判,它的中立性受到质疑,在此背景下,罗尔斯对基本善理论做了多次的修正,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基本善作为原初状态中代表人选择动机的中立性。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指出在《正义论》中他对作为公平的正义之论证是建立在康德道德哲学基础上的,然而在理性多元论的背景下,这一基础并不能为所有人认同,因此稳定性问题还未解决。为此,罗尔斯对政治的正义观念与统合性学说做出了区分,认为政治的正义观念应当中立和独立于各种统合性学说并获得它们重叠共识的支持,通过公共理性与重叠共识,罗尔斯对作为公平的正义及其稳定性做出了重新论证。第三章讨论自由主义中立思想在罗尔斯之后的展开。拉莫尔认为,以往对中立性的证明都依赖于某种特殊的人性假设,对于在良善生活观念上存在着理性分歧的人们来说,这些假设都是存在争议的,因此应当对中立性给出中立的证明。通过合理性对话与平等尊重这两个规范,拉莫尔重新阐释了中立性原则的基础。拉莫尔认为,合理性对话与平等尊重这两个规范是人们能够一致认同和普遍接受的,它们构成了自由主义最低限度的道德,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不能违背这一底线。诺奇克强调个人权利,权利是其理论的基石,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诺奇克将权利与中立联系起来,他主张建立最低限度的国家,认为最低限度的国家是中立性的国家,任何功能更多的国家都可能破坏中立性,最低限度的国家不偏倚任何特殊善观念,它为各种善观念的实现提供了乌托邦框架,因此,最低限度的国家也是充满活力和希望的国家。在德沃金的理论中平等具有重要地位,他认为平等关切是政治社会的至上美德,而平等关切意味着中立,意味着国家政策的制定不应当诉诸任何特殊善观念。德沃金进一步指出,平等关切要求国家致力于某种形式的物质平等,而福利平等不仅存在实践上的问题,在理论上也不符合平等关切的要求,在批判福利平等的基础上,德沃金提出了资源平等理论,资源平等强调了市场这一中立框架的作用,他认为资源平等能使人们的命运最大限度的不受自然偶然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人们的命运能与自己的选择密切关联。德沃金认为,资源平等是能够符合平等关切和中立原则的物质平等形式。第四章探讨以桑德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和以拉兹为代表的至善主义对中立性的批判。桑德尔认为,自由主义错误地理解了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忽视了共同体对个人理想塑造和价值追求的作用,正是因为自由主义主张个人优先于共同体,才会主张国家中立原则。在桑德尔看来,自由主义个人优先性的主张有着更深刻的哲学基础和认识论基础,即自我优先于目的,自我优先于选择,通过对《正义论》的哲学人类学还原,桑德尔指出作为自由主义及其中立性之基础的这种自我是一种意志主义的自我,或者说无羁绊的自我。以无羁绊的自我为基础,桑德尔结合中立性原则在美国的实践,进一步批判了自由主义中立性,认为它是不可行也是不可欲的。我们认为桑德尔对中立性的批判势头虽猛,但是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首先,他对中立性的理解存在错误;其次,自由主义的自我观并不是一种无羁绊的自我,并且即使人是有羁绊的这也不意味着自我不能优先于目的。如果说桑德尔对中立性的批判是从自由主义的哲学前提开始的,那么拉兹则是从概念分析入手对中立性展开了严厉的批评。拉兹认为,中立性的基本含义是同等程度的帮助与阻挠,根据中立性的具体内容,可将中立性区分为严格的中立性和广泛的中立性,前者的代表人是诺奇克,后者的代表人是罗尔斯,但二者的理论都没有达到中立性。之所以如此,在拉兹看来是因为中立性这一概念本身就是矛盾和虚幻的。在分析拉兹对中立性的批判后,我们将指出,拉兹对中立性存在着众多误解:首先,他将中立性视为后果中立;其次,他认为中立性是对善恶保持中立,而不是一个道德观念;最后,他错误地认为罗尔斯支持后果的中立性。拉兹批判中立性的目的在于提出自己的至善论主张,拉兹的至善论建立在对自主的形式化理解和对伤害原则的重新解读的基础之上,通过展示其理论构建我们将指出拉兹的至善论主张是有问题的,它有可能为国家权力的滥用提供借口,而这也正是中立性思想所担心和防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