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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赴美投资,然而许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赴美投资过程中由于受到美国外资安全审查体制的困扰导致投资失败,其中国会对外资审查的干预是导致并购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美国的外国投资安全审查体制中,国会既是立法者亦是干预者,作为立法机构国会受到白宫的制约,同时又不愿意被贸易保护主义“绑架”和承担繁重的审查职责,因而将审查权力让渡出去,但是一旦分权完成之后,国会议员干预审查案件的收益又远大于成本,因为通过干预一些案件议员可以抨击另一党派的安全政策,提升自己的政治声望,获得企业支持,这就造成了部分议员总有干预审查的“冲动”。而具体到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安全审查问题上,中美关系的不稳定,两国意识形态的固有分歧,国有企业身份的特殊性,及相关审查制度的不完善都给议员干预审查大开方便之门,这就使中国国有企业在接受安全审查时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更大的困难。为此中国需要通过与美国进行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进一步填补相关的制度漏洞,尽量减少国会的过度干预,为国有企业营造一个健康和公正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