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力判定论——以刑事证据为视角

来源 :四川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swrd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诉讼中,证据证明力判定是裁判者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必要前提。通常情况下,裁判者采用如下层进方式判定证据证明力和认定案件事实:第一,审查证据的可信性和关联性,将没有证明力、证明力微弱或者所产生的偏见、混淆争议问题、将裁判者引入歧途等危险远远超过证明价值,或者造成过于拖延、浪费时间等不良后果的证据予以排除,固定余下的其他具有证明力的证据的种类和数量:第二,根据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运用直觉认知、相互印证、矛盾辨析、概率评估等方法,对所固定的证据进行单个、组合和整体分析,确定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程度,比较矛盾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在此基础上整合证明方向相同的证据,运用其中整体证明力较强的证据或证据体系证明案件事实,得出案件事实是否成立的结论。   证据证明力判定问题是诉讼法学的一项重大课题。研究的必要性在于:首先,证据证明力判定作为法庭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对诉讼的运行和诉讼的结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证据证明力判定问题研究,可以确立科学的判定原则、规则和方法,以指导裁判者正确判定证据的证明力,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其次,证据证明力判定活动主要由裁判者“自由”进行、少有规则可循,判定结论的得出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因人、因庭、因院而异”,从而可能导致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通过证据证明力判定问题研究,可以寻找到最大程度减小这种差异的规律,从而合理限制裁判者的“心证”自由度,确保公正审判,实现司法的相对统一。   我国诉讼法学界对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问题的研究,从理论层面上看,已经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但是,由于判例制度缺失造成可供研究的素材匮乏和对实际操作的“疏忽”,人们将该项课题的理论研究成果转化运用于审判实践的努力尚乏力度,且在若干问题上理论与实践亦有脱节,裁判者在审判工作中解决证据证明力判定问题的实际需要尚未得到有效满足。笔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对证据证明力判定具有较深体验的法官,深感将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问题的理论与实践具体、密切结合,并从实证的角度修正理论研究存在的个别偏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故,潜心撰写本文,以期引起学界和同行的关注,共同为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问题的研究取得更大成绩作出努力。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   概括论述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的概念和特点,辨析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与刑事证据证据能力判定的差异及联系,从理论基础层面厘清相关观念、界定论述范围。   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是刑事诉讼中裁判者判断、确定证据对案件事实是否具有证明作用和具有何种程度的证明作用的一种诉讼活动。它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活动,主体特定并须发挥主观能动性,行为具有程序性和法定性,是主体、客体、判定行为三者的统一。它与刑事证据证据能力判定在方式、依据、内容、效力上存在差异。二者的联系主要体现在:证明力判定以证据能力判定为前提和基础;在涉及关联性问题时,证明力判定可以转化为证据能力判定;某些情形下,证明力判定对证据能力判定产生一定影响。   第二部分:   采用比较方法,论述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的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情况,揭示彼此差异及原因,为确立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的原则、规则、方法提供纵向和横向的借鉴。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证明力判定与其陪审制度密切相关,法律上对证明力判定设有少许直接限制的证据规则,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证明力判定上存在区别。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证明力由法官“自由心证”,“自由心证”必须依据良心、理性。两大法系国家在证据证明力判定上均以证据裁判为前提,采用由裁判者自由判定的原则,对裁判者判定的自由度加以必要的限制,存在自由判定的例外情形;同时在判定主体、判定依据的材料来源范围、对判定的自由度予以限制的方式和判定机制上不尽相同。   在我国,奴隶社会,证据证明力主要由裁判者以“察听五辞”的方法进行判定;判定的对象主要是人证,其他显而易见的物证、书证也可以作为判定的对象;未经查实的材料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封建社会,司法官吏在证据证明力判定上享有自由裁量权;判定证据的证明力主要是判定口供的证明力;对某些情形下的证据证明力判定以法律加以规定。近代社会,证据的证明力一般由法官自由判定;法律对某些证据的证明力判定予以规范;摒弃“口供至上”,禁止使用刑讯手段获取的证据。现代社会,香港和澳门、台湾地区在分别采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证据证明力判定制度的同时,也有一些创新和发展。大陆地区的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及其判定均未予以规定,实践中对证据的证明力实际是自由判定;司法解释对某些证据的证明力判定予以明确规定;法律对口供的证明力予以限制。   我国大陆地区与两大法系国家在证明力判定上的相同之处在于:以证据裁判为前提:法律对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大小及判定方式不预先规定,实践中由裁判者自由判定;裁判者判定证据证明力的“自由度”受到一定限制;对证据证明力的判定采用裁判者在庭审中亲自听取控辩双方质证意见的直接方式;设有一些判定证明力大小的证据规则;否认口供具有独立的、完全的证明力,要求以其他证据补强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立法和学理对“自由心证”的认同、判定对象的范围、判定的主体、判定方式对判定对象的要求和裁判者享有的判定“自由度”等方面。   第三部分:   详细论述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的原则——自由心证。论述的路径为:考辩、分析自由心证的词源、含义;追溯“自由心证”从绝对自由到相对自由的演变轨迹,辨析传统自由心证与现代自由心证的差异;评价自由心证原则的历史意义和现实存在价值;归纳分析现代自由心证的保障机制和制约机制,考量我国确立自由心证原则的现实基础,建议以立法形式确立具有我国特色的自由心证原则。   现代自由心证原则中的“自由心证”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其一,证据的证明力由裁判者自由判定。这是自由心证的核心。自由判定须以证据裁判为前提、以证明力平等为条件,判定的形式自由但“自由”具有相对性。其二,判断证据、认定事实应当达到内心确信即“心证”的程度。“心证”是自由心证的结果表述,即一种“自认为真”的心理状态或认定事实所达到的认识程度;同时它又是自由心证的法律要求,即“自认为真”的“真”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心证”必须具有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在客观上表现为心证过程正当,即裁判者必须持客观、公正立场,直接接触证据;在证据调查和辩论的基础上,按照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合理地进行判断;心证必须从本案情况得出;裁判者必须斟酌全案证据、全案辩论意旨认定事实。“心证”具有程度上的差别。裁判者认定案件实体事实的心证最低限度为“强固之心证”-“高度盖然性”,而认定案件程序性事实则只需达到“薄弱之心证”的程度。   自由心证原则经历了一个由长期处于萌芽状态到与法定证据制度斗争中确立、再逐渐得到发展完善的漫长过程。18世纪末以前,自由心证原则在不少国家都以萌芽状态存在:大陆法系植根于罗马法和教会法之中,英美法系与其弹劾式诉讼和陪审制如影随形,中华法系显形于“五听”断案制度。法国在大革命期间,经过激烈斗争确立了取代法定证据制度的自由心证原则。该原则先后为欧洲各国所采用,并对英美法系和其他法系国家产生重大影响,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证据证明力判定原则。至现代,已发展成为现代自由心证原则。自由心证原则的确立,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和重要的现实存在价值。   传统自由心证原则与现代自由心证原则的差异在于:前者对裁判者判定证明力一般不作限制,后者则有一定限制,并设有心证形成的内外制约机制;前者不论证据多少和是否充分,后者则主张实行证据裁判主义;前者以主观上形成的内心确信为判断标准,后者在强调内心确信为判断标准的同时注重心证的客观基础,主张主客观标准的统一;前者强调心证过程的秘密性,后者要求公开心证的过程、结果并阐明理由。现代“自由心证”的保障机制主要有司法独立、职业资质、直接审理、居中裁判、合议制度等,制约机制主要有经验法则、逻辑法则、证明标准、证据规则、证据裁判、上诉制度、心证公开等。   历史表明,现代自由心证原则是一项符合诉讼活动认识规律要求的重要诉讼原则。对该项原则,我国应当借鉴。目前,我国确认该项原则的条件和基础已经具备,应当适时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确认该项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具体设置上,应当遵循从基本国情出发、结合司法实际、借鉴国外做法的的思路。   第四部分:   论述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的规则。内容主要包括:界定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规则的概念;辨析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规则与原则的差异、冲突,论证解决冲突的途径和方法;比较考察英美法中的最佳证据规则、各国普遍采用的补强证据规则;分析我国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规则的现状,提出构建我国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规则的思路,建议我国确立补强证据规则、证据优先规则和笔录特信规则。   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规则是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遵守的关于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活动的行为准则。它是经验法则的反映,具有强制性、程序性和抽象性。它与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的原则在内在本质、适用效力、与例外的关系、解决冲突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并因而有时在立法要求上和具体适用中发生冲突。协调冲突的原则,一是在不损害自由判定根本精神的前提下维系心证自由的空间适度;二是在具体适用中有规则须适用规则,但在抽象标准的要求与裁量自由的要求发生冲突时,或者在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需要自由裁量时,则应对规则与原则的价值进行权衡、作出抉择。   英美法中的最佳证据规则是关于证据证明力判定的规则,指原始文字材料(包括录音、录像、摄影材料等)作为证据,其证明力大于或同于复制品。“文字材料”并不完全等同于书证,而是泛指一切用文字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现代证据法对“复制品”范围的限制较少;复制品无需与原件同时产生,也不必与原件具有同样形式。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存在例外情形。   各国普遍采用的补强证据规则的含义,是指法律规定和诉讼制度要求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充说明或辅助佐证其证明力。该项规则的确立依据,一是防止司法人员偏重言词证据:二是增强、担保言词证据的证明力。适用补强证据规则需要注意四个问题:一是补强证据应当与主要证据具有共同的证明对象——案件事实;二是补强证据应当具有一定的充分性;三是补强证据与主要证据的证明作用应当达到证明标准的要求;四是并非所有证据都能用作补强主要证据,在某些情形下存在例外。   我国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有口供补强规则、证据优先规则,但在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规则上存在法源不集中、种类尚不足,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规则的基本要素欠缺、个别规定不科学等问题。司法中,则存在做法不统一、对口供一概补强或不予补强、将补强证据与补助证据混淆、机械地进行证明力大小比较等问题。构建我国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规则应当遵循的思路,一是以不损害现代自由心证原则的“自由证明”精神为前提;二是具有确定性、可操作性和强制性;三是与现行法律体系,尤其是刑事证据法律体系相协调;四是结合我国司法经验、司法实际和国外有益的做法。目前,应当确立补强证据规则、证据优先规则和笔录特信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的含义应当是: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或者其他单一的证据,而再无其他证据的,一般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单个被告人的供述和其他单一的证据,得到其他证据的佐证并能够共同证明案件犯罪主要事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优先规则的含义应当为:某种形式的证据较他种形式的证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时,一般应当采用证明力较强的证据。笔录特信规则的含义是指:对法庭进行的诉讼事项,应以审判笔录作为证据加以证明;该审判笔录具有绝对的证明力,除非它被证据证明系伪造。   第五部分:   论述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的基本方法。内容主要包括:界定、简析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方法的概念及特点,论述直觉认知法、相互印证法、矛盾辨析法、概率评估法的原理、内容及具体运用。   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的方法,是指解决刑事证据可信性、关联性问题的途径、程序、策略、手段等。它主要具有目的性、具体性、多样性三个特点,是判定任务和判定行为之间的中介。   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四:1.直觉认知法。直觉所具有的直接性、瞬时性、敏锐性、个别性、“潜意识”特征,决定裁判者对证据证明力的判定可以采用“无意识推理”模式或者说“直觉认识模式”。直接认知法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人证真伪的快速判定,二是证明力判定“预感”的运用。运用中,不能人为放大直觉的作用;同时,直觉的认知需要得到验证,自觉的产生离不开经验和实践。2.相互印证法。相互印证的作用,一是佐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二是证明案件事实。运用相互印证法判定证据证明力的最大难点和重点,在于设定和把握相互印证的合理限度。可从四个方面去把握:一是证据之间在事实内容上是否基本重合;二是证据之间在证明方向上是否相同;三是直接证据的主要内容是否被其他若干证据分别验证;四是证据之间在部分事实上的相互印证是否具有关键意义。3.矛盾辨析法。证据矛盾主要有自相矛盾、相互矛盾、表象矛盾、隐含矛盾、因果矛盾、时序矛盾、空间矛盾等表现形式,“冲突性矛盾与差异性矛盾”、“根本性矛盾与非根本性矛盾”、“合理矛盾与非合理矛盾”是主要类别。具体运用上,一是要审慎排除证据矛盾;二是要正确看待证据矛盾;三是要合理把握解决标准。4.概率评估法。概率反映的是人在主观上对事物条件的认识程度。裁判者对证据证明力的认识程度越高,所作判定结论的概率就越大,就越接近真实。概率评估法的作用,主要在于确定证据的真实度、认清证据的关联度和合成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评估法在国外的运用较为普遍,而在我国则较少被运用。我国应当适当借鉴国外的概率判定方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探索。但在某些情况下,则必须运用概率评估法判定证据的证明力。
其他文献
1 工程概况rn工程名称:海安县曲塘中学办公楼装修rn工程概况:该工程是海安县曲塘中学新校区的重点项目,框架六层,装修面积6700m2,装修工期三个月.主要装修内容有:地面铺贴石
期刊
请下载后查看,本文暂不支持在线获取查看简介。 Please download to view, this article does not support online access to view profile.
期刊
锌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之一,主要存在于骨、牙齿、毛发、皮肤、肝脏和肌肉中,为100多种酶的关键组成成分,参与DNA、RNA和蛋白质的合成,锌还对维持海马功能起重要作用,大脑中海
题材的选择在绘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水彩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水彩画题材所蕴含的是艺术家的审美情趣和对生活的感悟。本文简述了中国水彩画题材与创作的关系,以及阐述了中
行政问责制是西方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常见现象,也是体现民主和宪政原则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近期,随着一系列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我国的引咎辞职制度日益呈现出制度化趋势。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
请下载后查看,本文暂不支持在线获取查看简介。 Please download to view, this article does not support online access to view profile.
期刊
期刊
为探讨克山病的心肌损伤与细胞凋亡的关系,采用Oncor公司的细胞凋亡原位检测试剂盒(TUNEL)对30例克山病尸检心肌组织进行了检测,其中急型、亚急型、慢型克山病心肌组织各10例,以因交通事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