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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定性研究与描述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旨在解决两个问题——也就是本文的研究问题:1)英汉律师法庭辩论词中的模糊限制语存在哪些语言形态以及如何对它们进行科学的分类;2)在确定语言形态及分类的基础上,研究模糊限制语具体有怎么样的语用功效。在对大量海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综述的前提下,本文确立了自己的分析架构。本研究的分析架构融合了Hyland的分类框架以及Prince等人对模糊限制语的分类模式,结合本文的具体适用语境,将英汉律师法庭辩论中的模糊限制语分为内容指向类模糊限制语和听者指向类模糊限制语。根据其目的和作用的差异性,内容指向类模糊限制语可以分为准确性指向类模糊限制语和说者指向类模糊限制语,其中准确性指向类模糊限制语又可以进一步划分成属性类模糊限制语和可靠性指向类模糊限制语。在本研究的分析架构中,属性类模糊限制语将与Prince分类方法下的变动型模糊限制语进行合并研究,而说者指向类模糊限制语将与Prince分类方法下的缓和型模糊限制语进行合并研究。另外,本研究试图阐释了模糊限制语与语言学隶属下的多种交际理论之间的隐含关系,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律师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使用模糊限制语的内在原因。文章剖析了模糊限制语与合作原则、礼貌原则以及面子理论中间的联系。奠定了分析架构和理论基础之后,结合充分的中英文语料,本文例证并总结了律师法庭辩论词中模糊限制语的语用功效。准确性指向类模糊限制语的使用主要是为了提高律师的精确指数,使其显得更客观、更可信;说者指向类模糊限制语是律师为了保护自己,降低自己的责任程度;听者指向类模糊限制语则是为唤起听者的共鸣,为自己及其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