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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网络信息传播的平台与载体,对于互联网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正是由于互联网上信息发送、传输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于在互联网上屡屡发生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很容易将其卷进侵权纠纷的漩涡之中。然而,网络上的著作权侵权较之于传统法上的著作权侵权更为复杂,如何准确地予以界定并非易事;如果纠纷处理不当,就不利于保护著作权人或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利益,不利于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不利于推动网络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对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著作权侵权中的责任问题予以探讨很有必要。然而在我国的现有法律体系中对网络服务商的规制却存在很多盲点,针对网络服务商版权侵权的立法仍然闲的粗糙。理论界对其的关注度越来越强但对其研究也仍是刚刚起步,论著较少,本文试图从典型案例出发,对我国网路服务商版权侵权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并谨慎的就网路服务商版权侵权的法律规制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与思考。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逻辑上分为四部分:第一章:网络服务商侵权案例概述与争议焦点的归纳。本章首先对《大学生》杂志社诉北京京讯公众技术信息有限公司、李翔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进行了概括和综述,进而归纳总结出了该案的争议焦点,并争议焦点之网络服务商版权侵权问题进行了重点阐述。第二章:网络服务商的分类及法律地位。本章结合案例详细论述了网络服务商相关的基础理论问题。首先,合理界定了网络服务商的法律概念,在此基础上,就学界通行的理论对网络服务商进行了划分,并进而归类为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ICP)和网络在线服务提供者(OSP);其次,基于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在线服务提供者的不同角色,确定了ICP与OSP的法律地位。第三章:网络服务商版权侵权责任的认定。本章共分五节,是本文论述的核心和重点。第一节简单阐述了网络服务商版权侵权责任的产生及其法律依据;第二节基于对ICP与OSP不同的性质、地位与作用,从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个角度,结合国内外ISP版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相关法律实践,论述了ISP版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三节首先就ICP的直接侵权责任理论上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归纳,其次,分别论述了OSP辅助侵权与替代侵权两种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四节结合欧盟《电子商务指令》论述了网络服务商的免责情形,即:单纯的传输服务的免责、缓存的免责、网络存储服务的免责、网络服务商不承担监督义务;第五节结合网络服务商版权侵权责任的基本理论,有针对性的分析了《大学生》杂志维权案。第四章:完善我国网络服务商版权侵权责任的建议。本章首先论述了我国关于网络服务商版权侵权责任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其次从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的认定善、立法层级的提升、义务的规定、侵权责任的限制与或豁免、侵权责任的形式五个方面出了一些尚不成熟的思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