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不存在”概念分析

来源 :上海交通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izanli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形式之一是“政府信息不存在”,在实践中,这也是行政机关不提供政府信息的常见理由之一。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案件争点的梳理,了解申请人、行政机关和法院对于“政府信息不存在”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的不同理解,探究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的根本原因,而后思考如何界定“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概念和适用规则,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获得信息的权利,并督促行政机关适当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政府信息不存在案件常见的判决类型包括: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违法;撤销《告知书》,要求重新作出答复;限期公开;驳回诉讼请求。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被告对“政府信息不存在”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原告可能提供部分证据或线索,法院则可能依职权或依申请调取证据。行政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存在的判断过程包括:申请的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申请内容是否明确,是否是应由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经检索信息是否存在。行政机关主张信息不存在的理由主要包括:没有法律依据去制作某信息;没有制作该信息的法定职责;不存在制作信息的原因事实;虽然有法定职责,但并未制作、保存该信息;虽然有法定职责,但经检索,未能找到相关信息,等。在证据不足、证据相互矛盾的情形下,法院可能并不认同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判断结果。另外,法院也可能认定,行政机关主张信息不存在的理由不成立,从而判决撤销此前的告知书,要求行政机关重新答复,甚至在查明信息存在时,判决限期公开。如果法院查明,被告适当履行了法定职责,所主张的信息不存在理由成立,有证据证明信息不存在,且没有证据足以证明存在,那么,法院将认同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主张。在未来,应明确“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概念,细化对行政机关作出答复时说明理由的要求;严格遵守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流程;提升行政机关回应申请的能力,从而破解“政府信息不存在”概念不明确导致的难题。
其他文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对翻译提出了需求;同时目前我国石油地质勘探技术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研究与其他发达国家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作为石油院校的学生有责任传播先进石油文化和科学技术。翻译此书能够为国内专业读者提供最新的技术、行业信息,并吸引非专业读者加深对石油地质的了解。从翻译实践的角度来看,通过对此类文本翻译的难点和解决方法进行探讨,期望此次翻译实践能给同行翻译实践提供一些借鉴和帮助;同时以交
随着全面开放二胎政策的推行,众多高龄妇女有意愿再生二孩,希望老有所依、享受天伦之论。然而众所周知,高龄产妇生育是固有难题,“代孕生育”的需求讨论便又随之而来。代孕生
视唱练耳是学习音乐专业的基础课程,也是音乐专业中最为重要的一门课程。将电脑音乐软件运用到多声部视唱练耳教学中,有助于增加了课堂训练的多样性、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和表现
在当今的中小学课堂上,随着教育信息化的深入推进,教师正在尝试把各种教育信息化设备作为辅助教学的一个手段,希望可以通过新技术的使用提高教学效率。在传统的初中立体几何课堂教学中,教师往往以图片或实物展示的方式进行立体几何教学,如果借助3D建模与打印进行初中立体几何教学,学生会更感兴趣,学习体验会更真切,学习效果会更好,更有利于发展学生的空间观念。本研究是尝试将3D建模与打印与初中立体几何教学内容整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