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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银行业机构在农村地区的若干意见准入政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好的支持公告。”在这种背景下,全国各地的村镇银行不断兴起,小额贷款问题也随之形成。农村信用社是小额贷款和中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20世纪90年代初,在我国诸多省份运作。小额信贷业务飞速发展,为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农村繁荣安定提供了有利保障。近几年来,吉林省农信社小额信贷业务取得了一定成效,加快了吉林省农村经济的发展,解决了农户贷款难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等问题。国际小额信贷业务比国内早二十年,虽然现阶段吉林省小额贷款业务成绩卓然,但与国际上健全的小额信贷业务体系与完善的业务流程、人性化的信贷服务相比还差距甚远。吉林省是我国欠发达省份之一,农村小额贷款业务还不够完善,只能满足部分客户的资金需求,无法满足所有客户的融资需求。为全面分析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并给出针对性建议,本文首先梳理了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并与其他省份进行对比,从对比中发现差距;其次,基于农村金融服务视角,分析了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必要性,同时,又以大安市农村信用社为例,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深入考察了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情况;最后,剖析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如何规范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完善服务体系给出了简要建议。本文主要由6章构成:第1章阐述了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由于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的一种业务类型,因此,该部分主要对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问题进行综述。第2章首先阐述了小额信贷的定义及其呈现的特点;其次通过对2013年吉林省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数据进行分析,发现2013年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呈上升趋势;最后通过对大安市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小额贷款呈现的诸多问题。第3章阐述了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并分析研究小额贷款问题存在的内部及外部原因。第4章分析了四川省、江苏省、海南省在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方面的做法,得出启示。第5章提出解决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的对策。一是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健全小额信贷的法律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二是要完善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内部机制,包括:引入保险机制,引入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模式,引入外资增强优势,提高信贷服务效率,第6章得出研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