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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推进地方政府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行政问责制度的引进无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举措,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行政问责制度在我国发展至今已走过14个年头,地方政府问责制建立的目的在于规范地方政府权力,确保地方政府履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化政府官员职责,建设高效政府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进行地方政府问责制度建立的探讨就是为了从理论研究上促进地方政府建设,完善政府履职。 近年来,河南省政府聚焦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农资金监管、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制定了相应的责任清单,推进主体责任具体化,加大了落实不力的问责力度,建立和完善了相关问责制度,因而以河南省作为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首先阐述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并介绍了国内外政府问责制度的研究现状,然后对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问责制度的理论和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其次,对河南省地方政府问责制度的现状进行剖析,包括相关的制度和法规,具体分析了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和环保问责制度的现状。根据制度建立现状指出现阶段河南省政府问责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问责制度立法滞后、问责结构不合理、问责职权、职责不清以及问责对象片面化,追求弹性较大。并客观的分析了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最后提出了完善河南省地方政府问责制度的策略:建立问责行政文化;完善问责相关的法规制度,促使政府问责公开透明;构建多元化的问责主体;保护群众权益,为公民提供问责途径;以及建立完善司法救济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