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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已成为当前我国政治法律生活的一个热点.宪法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很多,其中之一就是修改和完善我国宪法的监督保障制度.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在制度设计上的软弱和在实践中的缺位,损害了宪法在法制社会中的应有的权威,并且侵害了社会全体对宪法的信仰和共同意志.可以说,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能否科学的构建和实践,是能否真正实行法治的试金石,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本文从建立宪法监督制度的必要性、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的现状和缺陷入手,论述了宪法监督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分析了我国监督制度的不足,结合西方宪政国家的历史经验,提出在我国要建立宪法委员会和宪法诉讼相结合的双轨制监督模式,以发展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