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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供给所应涉及的范围及其作用历来是经济学家们争论的热点。但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史以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建设实践表明,政府供给在经济发展中不但非常必要,而且意义深远。我国在内需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政府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基本设施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应该说政府供给功不可没。但同时应该看到,由于政府的内在缺陷,政府供给并非总是按照预期的目标运行。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以及我国经济转型的宏观环境下,对政府供给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中的政府供给进行深入研究,就显然迫切而重要。 本文以经济学中的供给学派作为理论出发点,将经济分析方法引入政府管理研究,探讨了有效供给的内涵及其形成条件,回顾了经济学说史中关于有效供给的争论,并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的供求关系理论进行了辨析。在此基础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供求矛盾以及供给学派在我国现实经济中的局限性以及“制度”变量下的供给进行了深入分析。 本文指出,任何一个国家供给优化及供求平衡的实现,必须有一定的制度体系及组织手段来保证。这就需要明确政府的调控目标,确定政府相应的职能,并建立政府供给体系,将其对经济制度的调控职能化、结构化,确保政府供给真正有效。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国家,对政府职能的认识和实践大致上经历了重商主义、自由主义、国家干预、新自由主义及新国家干预等五个阶段的演变,政府职能的这些转换体现了经济发展对政府职能的要求,而政府职能的转换又带来了政府供给的改变,从而体现了主流管理思想的循环上升、不断完善的发展进程。 政府供给具有非市场性、非等价性、强制性、时滞性及有限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以及政府供给的宏观调控性质决定了政府供给必须遵从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而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正是政府供给问题的难点,同时也是我国政府供给制度创新的关键所在。我国政府供给的现行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本文区分了我国政府干预经济与西方国家推行凯恩斯主义的实质差异,指出随着市场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我国政府供给应逐步向更加注意公平问题转向,这是本文的新贡献,对政府政策的前瞻性调整,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市场本身具有盲目性和自发性,以及市场在公平及社会伦理方面的缺陷,在逻辑上决定了政府供给的必要性,而知识经济时代高科技投入的重要性和高风险性,又给政府供给赋予了特殊的时代含义。但应该看到,政府本身有其内在的难以克服的缺陷,因此政府供给存在失效的可能性和现实性,这在客观上就要求必须进行政府改革,通过制度创新,降低政府供给的成本,提高政府供给的速度;同时通过促进知识存量的积累,增强知识对制度创新的作用,推动制度创新的良性循环。 本文认为,近年来我国的经济运行呈现出低通胀下的经济持续增长态势,其成因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政府的有效供给,特别是制度变迁的累积效应和需求调控效应。同时,本文对过渡时期政府职能的调整进行了辨析,认为当前应调整好投资融资、信息管理、要素管理、以及市场秩序管理等政府供给职能,对基础性产业特别是农业的政府供给政策进行调整,彻底解决政府供给中的重复建设问题,对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进行政府供给调控。此外,失业问题也是政府供给调控的重要方面。 在做好过渡时期政府供给调控的同时,还要针对西部开发的经济发展战略,进行政府供给的制度创新,消除西部开发的制约因素。这首先要求彻底解决由于体制落后、政府供给不足、市场准入限制以及区域性壁垒等导致的制度障碍;其次要对政府供给制度创新中的政府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彻底理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西部大开发中的角色和作用问题。 在理论分析和实例解剖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政府供给的具体范式。指出:从宏观层面上来讲,借重意识形态的力量克制非创新占有,进而在动态的进程中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实现制度均衡,是政府实现有效供给的现实途径。为此,政府必须投入公共资源构筑社会共同意识形态规范。这同时对政府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即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政府行为的法制化,政府管理的民主化。从微观层面上来讲,经济调控中政府供给必须承担五个方面的职能:其一是信息管理职能,其二是投资与外部效应管理职能,其三是要素管理职能,其四是协调职能,其五是监督职能。 本文还设计了经济体制中的政府供给的两种具体运作方式:一种是直接控制,它可以通过兴办企业的方式来组织生产要素,并由此控制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规模,决定该企业基本活动范围或生存空间,也可以通过一定行政法规,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干预;另一种方式是间接控制,即通过改变企业的外部环境,在企业自我选择、自主决策的前提下影响企业的决策和行动。政府供给的两种方式都是必要的,应当相机选择,交叉使用。基于对政府供给的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的分析以及具体运作方式的研究,本文构建了中国特色的政府供给体系。该体系由综合部门、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市场和经济实体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