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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村干部是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同志指出:“乡村干部是地基中的钢筋,位子不高,但责任很大。”然而村干部虽有“干部”之名,却又是属于国家的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既不在编制内也不脱产的“边缘人”。他们行使一定的公共权力,管理着村里的公共事务,是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直接供给者。村干部的工作绩效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因此,我们要特别重视激励农村基层干部,提升他们的创造力、执行力和积极性以及保障他们的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引导他们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和工作,从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年来,阳江市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推行落实村干部补贴、村书记(主任)以奖代补政策、多渠道安置离退职村干部、选拔优秀村干部进入镇班子或镇公务员队伍、发放离任村干部补贴和试行为村干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等措施,从经济待遇、政治激励、奖惩激励、养老保障、发展提升等方面积极构建村干部激励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待遇偏低、未能妥善解决后顾之忧、个别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此,本文将采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研究方法,结合阳江市的实践做法,并以当地农村干部为重点研究对象,对相关的激励机制做出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从选任制度、补贴待遇、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广东省欠发达地区村干部激励机制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