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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蕴藏于我国金融体系内部的风险性因素逐步释放出来,银行体系的稳定问题、存款人利益的保护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此,国外的通行做法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把它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因此,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不但符合国际惯例,同时也是现阶段我国银行业的必然选择。2003年,国务院决定成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银行业监督法》。在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能的新的金融监管架构之下,探讨存款保险制度的中国模式,使之既能配合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顺畅货币传导机制,又能使参保的金融机构成为真正的市场化主体,避免其道德风险,有着现实的意义。本文着重从管理层和参保主体两个角度论述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设计问题。 论文首先论述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由于体制性的原因,在转轨过程中,我国银行体系内沉淀了大量不良资产,而银行体系的内在缺陷使金融危机的爆发成为可能。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由于“感染效应”,单个银行的倒闭将在银行体系内造成大规模的挤兑,进而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根据传统储蓄理论,由于居民的储蓄存款不能得到安全保障,因而不可能转化为稳定的投资,经济增长也被限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以后,居民存款得到了有效保障,储蓄将转化为稳定的投资,经济也将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实现均衡。 接着阐述了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概况,运用国际比较分析的方法,分别以美国、英国、日本和香港为例,具体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在这些国家(地区)的动态发展,并且通过国际比较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借鉴经验。 然后就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和银行业存在的隐患等问题做出分析,另外还针对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存款保险证券化等方面进行了讨论,以期最大限度的完善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