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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是中国刑事诉讼中的特有问题。在纪检监察阶段获得的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相比,同样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等特征,能够证明违法犯罪事实。但纪检监察证据无论是收集主体、收集程序还是证据表现形式都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而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但是纪检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存在着很多共性的东西。在我国当前的反腐败工作格局下,纪检监察证据向刑事诉讼证据转化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有利于突破大案要案,提高诉讼效率。纪检监察证据向刑事诉讼证据转化应遵循自由裁量规则和全面转化规则,根据证据的类型分别情况进行处理。纪检监察证据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的具体操作在司法实务中已经加以运用,但是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及证据制度的合理运行出发,还应该充分关注纪检监察证据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过程中所涉及的纪检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衔接问题,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逐步完善符合中国特色的反腐败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