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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量统计法、专家访谈法、逻辑分析法等科学研究方法,对广州市游泳池水质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客观的反应目前广州市游泳池水质现状,从而为广州市游泳池水质在今后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并提出相关发展对策。研究结果表明: 1、影响游泳池水质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无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未能按要求配备专职水质化验员,水质处理技术有待提高;泳池配套设施不齐全,对泳池水质卫生产生一定影响;泳客不良行为有待改善。 2、影响广州市游泳池水质卫生的主观因素主要有:场馆管理人员对水质卫生的要求不严格,缺乏积极性,未能做到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卫生执法部门监督频率过少,处罚力度不够,未能引起泳池管理人员对水质卫生的重视;泳客对水质卫生的关注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监督; 3、影响广州市游泳池水质卫生的客观因素主要有:目前尚无明确的泳池卫生处罚条例,使卫生执法部门对水质卫生处罚缺乏可操作性;水质卫生投诉渠道单一、渠道畅通性受阻影响泳客监督以及卫生执法部门处罚结果的轻率性导致泳客对水质卫生监督热情不高。 4、因子分析表明,广州市游泳池水质影响因素按重要程度可以概括为:水质处理策略与监督因子、场馆制度因子、实施策略因子、场馆构建因子、收入因子、环境因子、场地设计因子。 针对现有的问题,作者提出以下建议:1、进一步加强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和相关消毒技术的培训和指导。规范消毒程序,保证各项卫生设施的有效运转和管理制度的落实。2、加大对游泳者公共卫生健康意识和道德素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使其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广大游泳场所进行健康检查,爱护公共场所的卫生,游泳时按照规定穿戴卫生的泳衣泳帽,游泳前进行冲淋、消毒,做好相关卫生工作。3、卫生监管部门应增加游泳旺季的监督频次,督促游泳池经营者建立泳客入池前健康索证制度,建立动态的,长效的监管模式。并规范健康证的来源途径。4、发挥媒体作用,倡导全民监督。5、建议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大对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