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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营企业是相对于国有企业而存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更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为活跃和重要的参与主体。自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带动了中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也使中国越身为堪称世界奇迹的第二大经济体。然而,与其极不协调且日益严重的现象是,近年来民营企业家犯罪问题愈发突出,许多民营企业家因触犯刑事法律而频频深陷刑事犯罪的泥沼,导致其财富、自由甚至是生命被剥夺。显然,民营企业家犯罪现象的增多,不仅严重影响民营企业家自身及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会对国家扶持、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稳步发展的战略产生影响,尤其是在我国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民营企业家犯罪更成为一个关涉能否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成“法治经济”的关键点。立足当下,在我国大力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以及“一带一路”国际化投资的新常态下,民营企业家更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最为活跃的参与主体。因此,如何加强民营企业家犯罪治理研究,引导民营企业家合法合规经营、平稳健康发展,成为当务之急。从研究路径上讲,对民营企业家犯罪现状从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展开考察,并从外在表现形态和主要特征上展开分析,有助于实现对我国民营企业家犯罪现状的“全景式”白描,以览其全貌;选择民营企业家犯罪中较为高发的“融资类”犯罪、“经营类”犯罪和“腐败类”犯罪进行“入骨式”分析,有助于揭示这些典型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现状、特征及原因,进而为民营企业家犯罪的防控提供理论支撑;从个体层面、企业管理层面、制度环境层面、法律法规层面建构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治理体系,有助于解决当前民营企业家犯罪这一突出的社会问题,并为我国民营企业家的健康成长、市场经济改革的顺利推进,以及国家依法治国战略构想的实现增添助力。全文共计18万字,共分3篇10章对民营企业家犯罪治理问题展开研究。其中,上篇主要是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理论概述和整体现状统计分析、中篇主要是对典型的民营企业家犯罪进行类型化分析、下篇主要是对民营企业家犯罪的防控展开具体分析。具体如下:第1章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理论考察。民营企业家犯罪是指除国营企业以外的由国家参股但是所占股份未能达到控制程度的公司、企业,以及国家根本未参股的公司、私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等企业中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交易等市场经济活动中实施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其他相关法益的犯罪。民营企业家犯罪属于一种新型犯罪,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才出现的犯罪。在西方国家,民营企业家犯罪被称为“白领犯罪”。第2章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整体现状考察。从静态层面看,2009至2014年期间,媒体报道的企业家犯罪案件数量共计1459件、涉案企业家共计1539人,其中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数量为855件、涉案民营企业家共计988人,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占全部企业家犯罪案件总数的58.6%、涉案民营企业家占所有涉案企业家总数的64.2%;从动态层面看,无论是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数量、民营企业家犯罪人数,还是民营企业家犯罪所涉罪名数量,其年增量、环比增长速度及累计增长速度在整体上均呈现出攀升状态;从表现形态上看,融资类犯罪、行贿受贿犯罪、诈骗犯罪、挪用侵占犯罪、涉黑涉暴犯罪等较为突出。第3章民营企业家犯罪的主要特征。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特征可以从客体特征、客观特征、主体特征、主观特征四个方面把握。其中,从客体特征上讲,民营企业家犯罪具有复杂性、经济性和多样性;从主体特征上讲,涉案民营企业家的年龄相对分散,性别上男性居多,但也出现女性增多的趋势,同时绝大多数涉案民营企业家都具有多重社会身份和“光环”;从客观特征上讲,民营企业家犯罪行为具有多样性、危害性和隐蔽性;从主观特征上讲,民营企业家犯罪具有故意性、经济性和趋利性。第4章民营企业家“融资类”犯罪分析。“融资类”犯罪是民营企业家极易触犯的一类犯罪,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较为常见。2009至2014年期间,民营企业家“融资类”犯罪案件共计204例,占770例确罪案件总数的26.49%,且从逐年变化来看,该类犯罪整体呈增长趋势。从银行贷款困难较大、企业间拆借无法律地位及合理融资存在入罪风险是造成民营企业家“融资类”犯罪高发的原因。第5章民营企业家“经营类”犯罪分析。“经营类”犯罪是民营企业家又一极易触犯的犯罪类型,其中造假售假、非法经营、涉黑犯罪较为常见。2009至2014年期间,民营企业家“经营类”犯罪案件总数共计344例,占770例确罪案件总数的44.67%,且从逐年的变化来看,该类犯罪整体也呈增长趋势。“规范缺失”的混乱管理、“唯利是图”的错误导向及“法不责众”的投机心理是造成民营企业家“经营类”犯罪高发的原因。第6章民营企业家“腐败类”犯罪分析。“腐败类”犯罪也是民营企业家极易触犯的犯罪类型,其中行贿受贿、挪用侵占犯罪较为常见。2009至2014年期间,民营企业家“腐败类”犯罪案件总数共计166例,占770例确罪案件总数的21.56%,且从逐年的变化来看,该类犯罪整体同样呈现出增长趋势。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官商勾结链条未切断及外部监管措施不到位是造成民营企业家“经营类”犯罪高发的原因。第7章个体层面民营企业家犯罪的防控对策。民营企业家犯罪的防控具有政治、经济和社会根基,建构多维的民营企业家犯罪防控体系,是民营企业家犯罪防控的关键。从个体层面防控民营企业家犯罪,需要从增强民营企业家学法守法动力、加强风险识别能力和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多方面来提高民营企业家犯罪防控能力;同时,需要从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预警机制和落实内部问责机制方面规范民营企业家的市场经济行为。第8章企业管理层面民营企业家犯罪的防控对策。企业管理是否规范是影响民营企业家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从企业管理层面防控民营企业家犯罪势在必行。具体而言,从企业管理层面防控民营企业家犯罪,可以通过明确民营企业的产权关系、加快建立职业经济人制度及健全民营企业的财务制度来升级民营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同时,可以通过减少违规的经营行为、构建科学的决策机制及制定明确的奖惩机制来健全民营企业的规范化运行机制。第9章制度环境层面民营企业家犯罪的防控对策。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有机体,其运转离不开国家的制度环境,同样,民营企业家犯罪的防控,也可以从制度环境展开。具体而言,可以从拓宽融资渠道、消减制度约束及加强政策扶持方面对民营企业的平稳发展释放利好,从理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转变“重公轻私”的思维及切断“官商勾结”链条方面来平等对待民营企业的市场地位,从取消歧视性的政府补贴、减少冗余性的行政审批、放开控制性的政府定价及调整差别性的配套条件方面来降低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壁垒。第10章法律法规层面民营企业家犯罪的防控对策。法律法规是防控民营企业家犯罪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从法律法规层面防控民营企业家犯罪,需要确立规劝性、威慑性、保护性的刑事政策,进而约束刑法对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市场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并从立法、司法、执法上回归民营企业家犯罪刑法干预的谦抑立场。此外,还需要通过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建构系统的罪刑体系及制定统一的追诉标准来完善民营企业家犯罪刑法干预的罪刑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