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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网络借贷平台的概念是从小额借贷中发展起来的,并在过去的十年得到了广泛的拓展。一般而言,小额信贷机构向陷于困境的企业主或者其他被商业出借者忽略的个体提供小额、短期的贷款。而民间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的是避免出借者与借款者的直接交易的,一种不同于传统借贷中介的新型金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难的困境,丰富了我国信贷市场的层次性。然而,这种便捷的低成本融资模式也蕴含着诸多风险。在中国,民间借贷网络平台一直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和政府的监管盲区。平台放贷人的合法性尚无法律依据,借款资金的安全性存在威胁,个人信用的评定过于随意,平台本身的风控制度不完善等运营问题都阻碍着民间网络借贷平台健康发展。笔者主要以“拍拍贷”和“宜信”两大平台为研究样本,从网站运营和监管两个角度剖析制度的风险敞口,并提出相应的建议。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为三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对民间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概述,首先论述其定义以及作用,给予民间网络借贷平台一个合理地界定;其次介绍民间网络借贷平台整个历史历程,梳理平台运作的一般流程,同时按照“线上”和“线下”运作的不同进行运营模式的分类;最后在模式剖析与美国SEC决议基础上,将民间网络借贷平台定性为非金融机构。第二章主要探讨我国民间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第一节指出当前我国民间网络借贷平台存在平台身份合法性的缺失,借款资金安全无保障,网站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信贷风险评价机制不健全等四大安全隐患。第二节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主要包括明确民间网络借贷平台放贷人的合法地位,对借款资金来源设置审查程序,规范借款用途的申报,动态跟踪借款的使用,建立风险保障金以及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和网站信用评级的科学。第三章立足于对民间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首先通过回顾美国SEC对P2P金融监管的历史变迁,得出我国的民间网络借贷平台也是需要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其次反观我国民间网络借贷发展的混乱,基本的监管主体以及监管的法律法规呈现全部空白;最后将我国的行业现状与美国监管制度相联系,从明确金融监管主体,建立民间网络借贷平台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自律组织,发挥辅助监管作用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