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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转型的压力、行政学发展的呼吁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的多重背景之下,作为中国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伦理建设日益得到学术界的关注,由边缘逐渐走向中心,至今已经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基于此,本研究选取“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建设”作为研究主题,并围绕“路径选择”这一目标展开论述。
本文的逻辑结构主要是基于对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现实国情、现状及其困境的分析,从几个方面对构建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路径进行了探索。首先,从历史纵向展开,选择了“传统文化”这一内源性支持背景作为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建设需要思考的“古为今用”理路;其次,从现实横向铺陈,选择了“外部环境”这一外援性支持背景作为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建设需要思考的“洋为中用”理路;再次,立足现实原点,选择了行政伦理立法建设、行政组织建设与行政人员伦理自主性的培育作为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具体路径;最后,从历史纵向与现实横向交叉点的“时空境遇”出发,选择了“直面后现代”作为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未来展望。
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建设有其赖以生存的空间。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为特征的经济生态环境的转换与变迁,民主转型、法制建设、行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的政治生态环境的优化与变迁,世界一体化与民族文化交融为特征的文化生态环境的交融与碰撞,既为当代行政伦理建设才提供了充分的演进动力,也为其带来了不容回避的严峻挑战。毫无疑问,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建设在指导思想、公务员行为规范、理论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依然面临着各种发展困境。从宏观层面来看,行政伦理建设中缺少对“古今关系”、“中西关系”,“当下与未来关系”。进行深入而系统的思考;从微观层面来,行政伦理法典缺失与纪律化条文过剩的立法困境,多元监管与一元真空的组织困境,泛政治化与理想化的教育困境,失衡、错位与片面性的评价困境等都成为阻碍行政伦理建设顺利进行的瓶颈。
“古为今用”是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建设宏观思考的路径选择之一。这涉及到中国传统行政伦理历史资源的当代转换问题。行政伦理思想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必然的发生学逻辑:其源薮根植于春秋战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土壤之中;儒墨道法相继嬗替型塑了以儒家思想为内核的行政伦理思想主流与边缘之态势;近代“西学”顺势而“东渐”,经“器变”、“道变”及“神变”的由表及里的浸润,开启了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的近代变革之旅。基于这一逻辑,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的核心范畴呈现出一个同心圆结构,即以“德治”为核心、以“仁政”和“礼治”为中间层、以“忠勤廉诚”为外围的结构;中国传统行政伦理规范以“君权天授”与“本心良知”为学理基础,并且必然要通过礼制、教育与理想人格三个环节的引导来走向现实。传统文化因其延续性、丰厚性与民族性等特征而成为本研究的内源性支援,是传统行政伦理历史资源得以当代转换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之所在。实现传统行政伦理的现代转换,必须从“仁政到善治的价值观念型塑”、“礼治到法治的治理模式变迁”、“德治到德制的治理方式重构”以及“忠勤廉诚”传统规范的当代改造等四个视域展开。这样,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建设就可以根植于民族遗产之中,汲取传统文化的内源性支持而得以健康有序地发展。
“洋为中用”是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建设宏观思考的又一路径选择。这涉及到西方行政伦理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借鉴问题。西方行政伦理思想的发展轨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古希腊哲学为行政伦理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思想源泉;近代人文主义思想为行政伦理的产生与发展营造了殷实根基;行政学的诞生催生了行政伦理问题的生成;新公共行政运动为行政伦理的科学论证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场域。行政伦理正是遵循这一发展逻辑,由边缘逐渐走向中心成为新世纪人们关注的价值之一。从理论与实践层面来看,西方行政伦理思想呈现出五个特征,“契约法治”是西方行政伦理思想得以发展的核心内容与主导价值,也是西方行政伦理思想变迁的治理理念与根本路径;制度规则上,行政伦理建设凸显立法导向;实施路径上,行政伦理建设拥有众多的管理机构;监督机制上,行政伦理建设运行于多元化监督主体的视线下;理论研究上,行政伦理建设得益于精通专业知识的协会、独立公司与研究机构。在世界一体化与民族文化交融的背景下,借鉴西方的成功经验是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建设不可或缺的外援性支援路径。西方行政伦理理论与实践对我们的启示是健全行政责任机制,培育社会契约精神,推进民主宪政进程,加强行政伦理度建设,重视行政伦理研究组织的发展。这样,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建设就可以交融于外部环境之中,借助于异质性的外援性支援而得以快速顺利地发展。
“立足现实”是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具体路径选择的原点。这涉及到如何克服行政伦理立法阙如、组织建设空白、教育评价流于形式化等现实问题。本文将从诉求行政伦理立法、建构行政伦理组织、培育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等三个维度来探讨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具体路径。我国行政伦理立法既有学理上的依据又有政策上的支撑,据此制定的《公务员伦理法》,从内容上看,应涵盖总则、伦理委员会、礼品的申报、职务禁止的行为法规、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从立法体系上来看,既需要得到宪法的上位关照以增强其效力,又需要进一步制定相关的实施准则以便法律具体落实,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制定相关的配套法,以形成完善合理的行政伦理立法体系,从而实现伦理立法的确认、引导与惩戒等功能。行政伦理组织建构的初步构想是:从权威性原则出发,在人大权力机关设立“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从适应性原则出发,考虑了我国伦理监管主体多元而虚化的现状,尤其是独具特色的党政交叉的事实,将“伦理办公”设立在现有的监察部门内部;从系统原则出发,在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力系统分别设立“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机关内均设有“伦理办公室”。上述伦理立法与组织结构的制度安排为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建设铺设了基础性工程,但培育行政人员伦理自主性这一“内控力量”建设更为重要。为此,需要明确行政人员角色的伦理定位,提升行政人员的伦理综合素质,型塑公职人员的行政人格。这样,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建设就可以立足于现实的土壤之中,从而为实践中涌现出的种种困境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措施。
面对传统、现代与后现代三重叠加之境遇,中国行政伦理建设不得不考虑“当下与未来”的关系。因此,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未来走向就必须“直面后现代”。法默尔、福克斯、米勒、库珀等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家对现代公共行政的伦理困境的批判与反思,预设了中国行政伦理建设可能的走向:一是将会更加关注“他在性”的内涵与意蕴,二是将会更加依赖“微观政治”路径,三是将会更加注重对行政人员伦理自主性的培育。总而言之,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后现代展望意在谋求:在实现中国社会几千年“德治”的“古老理想”的同时,进一步超越西方社会“法治化”的“现代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