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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罗尔斯是二十世纪下半叶西方政治哲学领域最杰出的思想家之一,是社会正义理论的集大成者。继《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之后,罗尔斯在其晚年的著作《万民法》中,将其正义理论从国内社会扩展到全球。《万民法》试图说明自由合宜的人民社会(reasonable liberal peoples)1的可能性,并运用契约式的论证方式将产生于一国的“公平正义”的观念扩展到各民族国家之间,从而为实现全球正义设立规范。本文包括四章,分别阐述了罗尔斯全球正义论产生的背景、全球正义的内涵、全球正义的基本准则以及全球正义的实现途径。第一章着重从全球正义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理论渊源,尤其是罗尔斯早期正义理论对其全球正义论的影响等方面分析了其产生的根源。第二章则深入到全球正义的内涵,认为“万民法”、低度人权与政治宽容以及分配正义,是罗尔斯全球正义的主要内涵。第三章重点在于对《万民法》中八条全球正义的基本准则进行解读。第四章分析了罗尔斯提出的重叠共识、国际公共理性、合作组织这三条全球正义的实现途径。本文的最后,通过对《万民法》的研究,对全球正义的积极意义以及局限性进行了评析。系统深入地研究罗尔斯的《万民法》,是对当今全球问题日益突显的回应。他的全球正义论中的积极之处,对研究当代国际关系具有一定的积极的意义,也为我国的外交政策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