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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的导向。”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政法类院校加强对法科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教育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选择,是促进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创新的内在要求,也是满足法科大学生自身全面发展的现实需求。但近些年来,法治人才培养更侧重于法律职业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只注重专业技能的传授,而忽视了职业道德的培育。法科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在教育理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相对于国内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面临的困境,越来越多的世界一流高校已经将领导力教育作为提升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有效载体和实现途径,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领导力教育的有效育人模式对我国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在这些教育模式中,领导力发展的社会变革模型(The Social Change Model of Leadership Development)是当前美国高校大学生领导力教育中最具影响力、应用最广泛的理论模型,它认为领导力与社会责任感紧密相关,并据此提出了“社会责任型领导力”(Socially Responsible Leadership)的概念,将其定义为一种基于价值观,通过与他人合作,以推动社会积极变革为目标的过程。“社会责任型领导力”包含以积极变革为核心的八项价值观,个体价值观层面包括自我觉醒、言行一致、承担责任;团体价值观层面包括合作共事、公共目标、文明争辩;社会价值观层面指的是公民义务。“社会责任型领导力”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工具来观察和研究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问题。本研究主要采用了定量研究的方法,以法科大学生为研究对象,运用社会责任型领导力量表(the Socially Responsible Leadership Scale-Revised Version Two)作为评估工具开展相关研究。着力于评估当前法科大学生社会责任型领导力的发展现状,探索法科大学生社会责任型领导力发展的影响因素,解决全面认识法科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发展水平的实然问题。着力于以法科大学生社会责任型领导力发展现状为依据探索法科大学生社会责任型领导力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解决法科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的应然问题。研究结果显示,我国法科大学生社会责任型领导力总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从个体因素、课程学习和社会参与3个维度的差异性研究来看,法科大学生在课程学习维度中的出勤情况因素,社会参与维度中的兼职工作因素,社会责任型领导力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在个体因素维度中的关注时事因素,课程学习维度中的成绩排名因素,社会参与维度中的公益志愿因素,社会责任型领导力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另外,政治面貌因素、学生干部因素、实务课程因素、骨干培训因素、社会调研因素、实习工作因素等都对法科大学生社会责任型领导力的发展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本研究据此提出了鼓励时事研讨活动,促进学生做到言行一致;开展丰富校园活动,培养学生善于合作共事;倡导法律援助服务,激发学生承担公民义务等相关教育对策和建议。本论文由六部分构成。绪论部分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研究现状,提出了研究问题。第一章梳理了法科大学生社会责任型领导力教育的理论基础。第二章阐述了法科大学生社会责任型领导力教育的现实依据。第三章分析了实证调研的结果,总结了法科大学生社会责任型领导力的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第四章提出了针对性的教育对策和建议。结语部分陈述了研究不足及展望。